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26]第[0042]号刘纯辉刘纯华刘...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 序号 | 权利人(被继承/遗赠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面积 | 用途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
| 1 | 刘可忠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赫山区桃花仑街道桃花仑居委会九组101室 | 00026759 益国用(2001)字第F1042-17903(4)号 | 79.12 | 城镇住宅用地/住宅 | 刘纯辉,刘纯华,刘纯兰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迎宾路市民服务中心一楼A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737-4209608
公告单位:[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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