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16)第0011号
发布时间:2016-08-31 00:00 作者: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陈铎、陈钢强因保管不慎,遗失位于高新区朝阳办事处大明村学府花园12103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益国用(2014)G06690号;《房屋所有权证》,证号:713004247713004246号,现申明作废。请与该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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