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瑶华因保管不慎,遗失位于赫山区赫山办事处毛家塘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益国用(2002)第F1031-18033(27)号,现申明作废。请与该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