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平、段燕妮因保管不慎,遗失位于朝阳区朝阳办事处海棠社区902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益国用(2012)第G04929号,现申明作废。请与该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