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17)第0052号
发布时间:2017-06-29 00:00 作者: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周红武因保管不慎,遗失位于高新区朝阳办事处金山社区《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两本,证号分别为:益国用(2013)第G10748号、益国用(2013)第G10749号,现申明作废。请与该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6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