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17年9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益阳市金山南路696号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服务窗口
联系方式: 0737-4244457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冷德先 罗端 |
高新区朝阳办事处海棠社区301室 |
房屋用途由“非住宅”更正为“住宅” |
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6)湘09行终70号、益阳市房地产管理局益房更字(2015)第01号 |
公告单位: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7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