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18)第0014号
发布时间:2018-01-17 09:27 作者: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邓志新因保管不慎,遗失位于赫山区栗公港社区桥南创业大厦综合楼1107室《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为:湘(2017)益阳市不动产证明第0022664号,现申明作废。请与该证明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明。

特此公告。

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