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18)第0042号
发布时间:2018-02-24 13:49 作者: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132 字体:【大】 【中】 【小】

现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人李伶俐申请继承不动产,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办理因继承取得不动产权利的转移登记。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予以登记。

被继承人(原权利人):刘中英

不动产坐落:赫山区赫山办事处梓山社区107号

建筑面积:52.39平方米

房产证号:益房权证赫山字第712003945号

土地证号:益国用(2013)第F00020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金山南路

益阳市政务中心一楼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二科

联系方式:0737-4166209

特此公告。

  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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