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18)第0045号
发布时间:2018-03-01 14:35 作者: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144 字体:【大】 【中】 【小】

蔡讯宗因保管不慎,遗失位于赫山区桃花仑办事处环保路社区103室、104室《国有土地使用证》两本,证号为:益国用(2015)第G04093号、益国用(2015)第G04094号,现申明作废。请与该证明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明。

特此公告。

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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