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18)第0140号
许乐英因保管不慎,遗失洪宁生位于益阳市金银山街道秀峰居委17组504室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房改字第17507号)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原登记档案信息查无证号),现申明作废。请与该权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
特此公告。
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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