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18)第0174号
发布时间:2018-07-24 10:40 作者: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刘兰其因保管不慎,遗失位于赫山区赫山办事处龙岭社区东方维也纳1栋1002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益国用(2015)第G04226号。现申明作废。请与该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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