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18)第0210号
发布时间:2018-08-24 16:44 作者: 来源:不动产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甲方将房产转移给乙方,并办理了转移登记,但土地使用权一直未转移。现乙方申请将土地使用权转移至其名下,因甲方已去世,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并注销甲方的土地使用权。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予以登记。

土地使用权人(甲方):贺启述

房屋所有权人(乙方):刘善书(已故,公证书继承人为刘霞贞)

不动产坐落:朝阳区朝阳办事处江金居委会101室

建筑面积:44.68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面积:10.80平方米

房产证号:益房权证朝字第00056838号

土地证号:益市国用(1999)字第F0877-13497(1)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金山南路

益阳市政务中心一楼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二科

联系方式:0737-4166209

特此公告。

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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