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志强因保管不慎,遗失位于金山路东侧、黄金支队南侧的《国用土地使用权证书》,证号分别为:益国用(2008)第G02701号。现申明作废。请与该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