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18)第0255号
甲方将房产转移给乙方,并办理了转移登记,但土地使用权一直未转移。现乙方申请将土地使用权转移至其名下,因甲方已去世,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并注销甲方的土地使用权。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予以登记。
土地证号:益国用(2005)第207857号
土地使用权人(甲方):冯加嘉
土地使用权面积:19.10平方米
房产证号:益房权证资阳字第710010762号
房屋所有权人(乙方):张旭洪
不动产坐落:资阳区长春镇马良村402室
建筑面积:113.89平方米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金山南路
益阳市政务中心一楼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二科
联系方式:0737-4166209
特此公告。
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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