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18)第0266号
甲方将房产转移给乙方,并办理了房屋交易备案,但未至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现乙方申请将土地使用权转移至其名下,因甲方已过世,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予以登记。
甲方:孙惠群
乙方:阳萍
不动产坐落:赫山区金银山办事处金银山社区103室
建筑面积:66.77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面积:12.49平方米
不动产证号:湘(2017)益阳市不动产权第0001591号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金山南路
益阳市政务中心一楼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二科
联系方式:0737-4166209
特此公告。
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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