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19)第0222号
发布时间:2019-08-21 11:30 作者: 来源:不动产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曾启鑫因保管不慎,遗失曾志雄位于赫山区东风岭社区赫山南路11号2栋203室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分别为:益房字第0653号、益市国用(97私)字第F0440-05129(1),现申明作废。请与该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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