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19)第0261号
发布时间:2019-09-12 14:38 作者: 来源:不动产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杨时仕因保管不慎,遗失位于赫山区龙岭社区东方维也纳3栋210室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分别为:713002635号、益国用(2013)第G11754号。现申明作废。请与该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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