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2019)第0360号
代应华因保管不慎,遗失位于赫山区茶亭街社区文村巷12号1幢504室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所有权证》,证号分别为:益国用(2005)第F1214-22719(7)号、00072689号,现申明作废。请与该证登记的不动产权利相关的权利人,自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到本登记中心申报自己的权利。逾期,本中心将依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特此公告。
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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