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许可…………………………….……………3
2.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审批…………………………….……6
3.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审批……………………………….……9
4.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11
5.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许可……………………………………13
6.土地使用权续期许可……………………………………………..15
7.土地使用权收回……………………………………………………17
8.建设项目用地预审…………………………………………………19
9.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查………………………………………22
10.临时用地许可………………………………………………….…27
11.集体建设用地许可………………………………………….……29
12.村民建房审批……………………………………………….……32
13.采矿权新立审批………………………………………………….35
14.采矿权转让审批………………………………………………….38
15.采矿权延续登记………………………………………………….41
16.采矿权变更审批………………………………………………….44
17.划定矿区范围……………………………………………….……47
18.采矿权注销登记………………………………………………….50
19.采矿许可证遗失补领………………………………………….52
20.采矿权抵押登记………………………………………………...54
21.矿产资源储量备案………………………………………….……56
22.建设项目用地竣工验收…………………………………….……59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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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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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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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提出申请—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收件(时限:即时)—符合受理条件的: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时限:0.5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时限:6.5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业务分管领导决定(时限:2.5个工作日)—送达批文(时限:0.5个工作日)—符合法定条件: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办结出件后移交至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不符合法定条件: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制作、移交不予许可文书(时限:即时)—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反馈办理结果 |
法定期限 |
20个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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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市中心城区的用户 |
承诺期限 |
10个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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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材 料 及 填 报 要 求 |
材料名称 |
材料填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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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收原件和复印件1份,房屋所有权证收取复印件1份)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收原件,房屋所有权证收取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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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用户需要:法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个人用户需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含正反面); |
法人用户办理的需要:法人身份证明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法人身份证收取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及工商营业执照收取单位复印件。 法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及工商营业执照收取单位复印件。个人用户需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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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材 料 及 填 报 要 求 |
(3)宗地图(原件2张); |
宗地图原件两份,加盖测绘部门技术资料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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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地评估报告书(房改房、经适房不需要)(原件1份); |
由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且估价师、评估机构负责人均要签字,评估机构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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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土地出让报告(原件1份); |
个人用户签字加按手模,单位用户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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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资料 |
(1)房产证与国土证权利人不一致:需调取房屋档案资料(如原房主初始登记资料、房改批复及房屋交易审批资料1份);(2)法院判决后的房地产:需提供法院判决文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土地档案资料以及房屋档案(不动产信息表或房屋产权信息表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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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元/计费单位) |
执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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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 |
湘财农税〔1999〕28号、国土资发〔1999〕31号、湘财综〔2007〕65号、〔省政府〔1994]38号令 |
行政性收费 |
按地价:工业用地不低于25%,其他用地不低于40%,房改房用地不低于10%。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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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 税 |
国务院〔1997〕 224号令 |
行政性收费 |
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的4%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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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印花税 |
财税〔2006〕162号 |
行政性收费 |
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的0.05%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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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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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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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益阳市金山南路696号益阳市政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受理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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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到达 线 路 |
乘6路、10路、18路、20路公交车在市政务中心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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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737-4244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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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
http://gtj.yiyang.gov.cn/yysgtzy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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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益阳市政务中心:0737-6204123(投诉处)、6803332(业务监督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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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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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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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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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提出申请—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收件(时限:即时)—符合受理条件的: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时限:0.5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时限:10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决定(时限:2个工作日)—送达批文(时限:0.5个工作日)—符合法定条件: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结出件后移交至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不符合法定条件: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制作、移交不予许可文书(时限:即时)—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反馈办理结果 |
法定期限 |
20个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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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市中心城区的用户 |
承诺期限 |
13个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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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材 料 及 填 报 要 求 |
材料名称 |
材料填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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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交确认书(原件1份); |
由出让人、挂牌人、竞得人三方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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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使用权交易终结书(原件1份); |
加盖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交易科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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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划用地许可证及附件、规划蓝线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原件或加盖规划部门公章的复印件1份); |
原件规划部门要加盖公章,也可以是复印件加盖规划部门的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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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土地评估报告书(原件1份); |
由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且估价师、评估机构负责人均要签字,评估机构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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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地籍调查表(原件1份); |
表上有调查工作人员和市国土资源局审核人签署意见并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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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材 料 及 填 报 要 求 |
(6)土地权属面积审核表(原件1份); |
面积确定,权属界定明确,有科室人员和分管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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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竞标(买)申请书(原件1份);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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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挂牌(或拍卖、招标)资格确认书(原件1份); |
由益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交易科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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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挂牌(或拍卖、招标)竞得通知书(原件1份); |
申请单位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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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法人身份证明(单位盖章原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单位盖章的复印件1份); |
法人用户办理的需要:法人身份证明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法人身份证收取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及工商营业执照收取单位复印件。 法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委托书收取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及工商营业执照收取单位复印件。个人用户需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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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宗地图(原件2张)和界址点成果表(原件1份); |
宗地图原件两份,界址点成果表1份;加盖测绘部门技术资料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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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出让金全部缴纳完毕的凭证及其他税费缴纳凭证(复印件1份); |
缴纳税费的发票收取复印件,但需要当场核对原件,并扫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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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行政许可决定书(原件1份); |
盖规划局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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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其他资料 |
新征土地需提交:应缴税费清单(原件1份)、加盖省人民政府用地公章和市人民政府建设用地章的勘测定界图(原件1份)等资料 存量土地需提交:收回文(原件1份)、收回宗地图(原件1份)、收回的国土证(原件1份)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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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元/计费单位) |
执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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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 |
湘财农税〔1999〕28号、国土资发〔1999〕30号、湘财综〔2007〕65号、省政府〔1994〕38号令 |
行政性收费 |
土地成交价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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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 税 |
国务院〔1997〕224号令 |
行政性收费 |
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款的4%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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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印花税 |
财税〔2006〕162号 |
行政性收费 |
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款的0.05%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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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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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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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益阳市金山南路696号益阳市政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受理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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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到达 线 路 |
乘6路、10路、18路、20路公交车在市政务中心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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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737-4244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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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
http://gtj.yiyang.gov.cn/yysgtzy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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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益阳市政务中心:0737-6204123(投诉处)、6803332(业务监督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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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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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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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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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提出申请—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收件(时限:即时)—符合受理条件的: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时限:0.5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时限:10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决定(时限:2个工作日)—送达批文(时限:0.5个工作日)—符合法定条件: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结出件后移交至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不符合法定条件: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制作、移交不予许可文书(时限:即时)—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反馈办理结果 |
法定期限 |
20个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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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市中心城区的用户 |
承诺期限 |
13个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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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材 料 及 填 报 要 求 |
材料名称 |
材料填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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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土地出让的报告(原件1份) |
个人用户签字加按手模,单位用户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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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用户需要:法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个人用户需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含正反面); |
法人身份证明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法人身份证收取复印件;委托书收取原件;委托代理人需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及工商营业执照收取单位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用户需要核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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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蓝线图、规划例会纪要等(原件/复印件1份) |
需加盖规划部门公章的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加盖规划部门的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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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材 料 及 填 报 要 求 |
(4)土地评估报告书(原件1份) |
由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且估价师、评估机构负责人均要签字,评估机构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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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土地权属面积审核表》及土地权属来源资料(原件1份) |
面积确定,权属界定明确,有科室人员和分管领导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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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原件) |
宗地图原件两份,界址点成果表1份;加盖测绘部门技术资料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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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地籍调查表(原件1份) |
表上有调查工作人员和审核人签署意见并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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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会议纪要等其他资料(原件/复印件1份) |
原则上相关会议纪要由市国土资源局政务窗口工作人员提供,考虑公文的流转时效,若用户能够更快捷地获取,则可由用户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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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 性质 |
收费标准 (元/计费单位) |
执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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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 |
湘财农税〔1999〕28号、国土资发〔1999〕31号、湘财综〔2007〕65号、省政府〔1994〕38号令 |
行政性收费 |
经集体研究确定的低价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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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 税 |
国务院〔1997〕 224号令 |
行政性收费 |
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的4%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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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印花税 |
财税〔2006〕162号 |
行政性收费 |
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的0.05%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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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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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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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益阳市金山南路696号益阳市政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受理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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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到达 线 路 |
乘6路、10路、18路、20路公交车在市政务中心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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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737-4244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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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
http://gtj.yiyang.gov.cn/yysgtzy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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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益阳市政务中心:0737-6204123(投诉处)、6803332(业务监督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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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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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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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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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提出申请—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收件(时限:即时)—符合受理条件的: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时限:0.5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时限:6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决定(时限:1个工作日)—送达批文(时限:0.5个工作日)—符合法定条件: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结出件后移交至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不符合法定条件: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制作、移交不予许可文书(时限:即时)—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反馈办理结果 |
法定期限 |
20个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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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市中心城区的用户 |
承诺期限 |
8个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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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材 料 及 填 报 要 求 |
材料名称 |
材料填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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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划拨用地申请报告(原件1份) |
内容清晰、明确,加盖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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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用户需要:法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个人用户需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含正反面) |
法人身份证明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法人身份证收取复印件;委托书收取原件;委托代理人需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及工商营业执照收取单位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用户需要核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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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储备中心入储资料(原件1份) |
由益阳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发展中心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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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批费用缴清和《应缴税费清单》(原件1份) |
相关科室、部门出具费用缴清的明确意见,应缴纳的各种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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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材 料 及 填 报 要 求 |
(5)规划用地许可证及附件、规划蓝线图、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原件/复印件1份) |
需加盖规划部门公章的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加盖规划部门的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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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宗地图及界址点成果表(原件) |
宗地图原件两份,界址点成果表1份;加盖测绘部门技术资料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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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相关例会纪要或政府批复(原件/复印件) |
原则上相关会议纪要由市国土资源局政务窗口工作人员提供,考虑公文的流转时效,若用户能够更快捷地获取,则可由用户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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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名称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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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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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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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益阳市金山南路696号益阳市政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受理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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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到达 线 路 |
乘6路、10路、18路、20路公交车在市政务中心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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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737-4244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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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
http://gtj.yiyang.gov.cn/yysgtzy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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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益阳市政务中心:0737-6204123(投诉处)、6803332(业务监督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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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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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4)《湖南省土地市场交易规则》。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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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提出申请—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收件(时限:即时)—符合受理条件的: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时限:0.5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时限:7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决定(时限:2个工作日)—送达批文(时限:0.5个工作日)—符合法定条件: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结出件后移交至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不符合法定条件: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制作、移交不予许可文书(时限:即时)—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反馈办理结果 |
法定期限 |
20个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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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市中心城区的用户 |
承诺期限 |
10个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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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材 料 及 填 报 要 求 |
材料名称 |
材料填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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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申请书(原件1份) |
由权利人出具,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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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单位用户需要:法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个人用户需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含正反面) |
法人身份证明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法人身份证收取复印件;委托书收取原件;委托代理人需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及工商营业执照收取单位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用户需要核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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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出让合同或原划拨用地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1份) |
原出让合同或原划拨用地批准文件需加盖档案查询章或与原件一致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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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材 料 及 填 报 要 求 |
(4)城市规划部门等有批准权的部门批准用途改变的文件(原件1份) |
规划部门意见明确,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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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原件) |
宗地图原件两份,界址点成果表1份;加盖测绘部门技术资料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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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局例会纪要(复印件1份) |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例会纪要由用户向市国土综合政务窗口受理工作人员申请,市国土综合政务窗口受理工作人员复印后盖“与原件一致”公章并签字后交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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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土地评估报告书(原件1份) |
由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单位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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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宗地原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复印件1份) |
需加盖与原件一致的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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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 性质 |
收费标准 (元/计费单位) |
执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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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 |
湘财农税〔1999〕28号、国土资发〔1999〕31号、湘财综〔2007〕65号、省政府〔1994〕38号令 |
行政性收费 |
经集体研究确定的地价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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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 税 |
国务院〔1997〕 224号令 |
行政性收费 |
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的4%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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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印花税 |
财税〔2006〕162号 |
行政性收费 |
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的0.05% |
市税务局 |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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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益阳市金山南路696号益阳市政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受理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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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到达 线 路 |
乘6路、10路、18路、20路公交车在市政务中心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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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737-4244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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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
http://gtj.yiyang.gov.cn/yysgtzy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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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益阳市政务中心:0737-6204123(投诉处)、6803332(业务监督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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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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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土地使用权续期许可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3)《湖南省土地市场交易规则》。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办理流程 |
提出申请—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收件(时限:即时)—符合受理条件的: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时限:0.5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时限:8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决定(时限:1个工作日)—送达批文(时限:0.5个工作日)—符合法定条件: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结出件后移交至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不符合法定条件: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制作、移交不予许可文书(时限:即时)—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反馈办理结果 |
法定期限 |
20个 工作日 |
||
服务对象 |
市中心城区的用户 |
承诺期限 |
10个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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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材 料 及 填 报 要 求 |
材料名称 |
材料填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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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使用权续期申请报告(原件1份) |
(1)申请日期应至迟于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一年; (2)个人用户签字加按手摸,单位用户加盖公章。 |
||||
(2)单位用户需要:法人身份证明(原件1份)、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个人用户需要: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含正反面) |
法人身份证明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法人身份证收取复印件;委托书收取原件;委托代理人需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及工商营业执照收取单位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用户需要核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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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材 料 及 填 报 要 求 |
(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出让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 |
原出让合同需加盖档案查询章或与原件一致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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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宗地图、界址点成果表(原件) |
宗地图原件两份,界址点成果表1份;加盖测绘部门技术资料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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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局例会纪要和政府、职能部门有关纪要文件(复印件1份) |
原则上相关会议纪要由市国土资源局政务窗口工作人员提供,考虑公文的流转时效,若用户能够更快捷地获取,则可由用户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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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土地评估报告书(原件1份) |
由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单位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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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已满的,提供规划部门意见(复印件1份) |
规划部门意见明确,并加盖公章。未满法定最高出让年限的不需要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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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 性质 |
收费标准 (元/计费单位) |
执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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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让金 |
湘财农税〔1999〕28号、国土资发〔1999〕31号、湘财综〔2007〕65号、省政府〔1994〕38号令 |
行政性收费 |
经集体研究确定的地价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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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 税 |
国务院〔1997〕 224号令 |
行政性收费 |
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的4% |
市税务局 |
|
出让印花税 |
财税〔2006〕162号 |
行政性收费 |
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的0.05% |
市税务局 |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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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
办理地点 |
益阳市金山南路696号益阳市政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受理窗口 |
||||
交通到达 线 路 |
乘6路、10路、18路、20路公交车在市政务中心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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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737-4244457 |
||||
单位网址 |
http://gtj.yiyang.gov.cn/yysgtzy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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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益阳市政务中心:0737-6204123(投诉处)、6803332(业务监督科) |
||||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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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土地使用权收回 |
||||
设定依据 |
(1)《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 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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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提出申请—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收件(时限:即时)—符合受理条件的: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时限:0.5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时限:8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决定(时限:1个工作日)—送达批文(时限:0.5个工作日)—符合法定条件: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结出件后移交至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不符合法定条件: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制作、移交不予许可文书(时限:即时)—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反馈办理结果 |
法定期限 |
20个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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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市中心城区的用户 |
承诺期限 |
10个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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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材 料 及 填 报 要 求 |
材料名称 |
材料填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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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商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 |
(1)证件真实有效 (2)复印件清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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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收回土地使用权报告(原件1份) |
权利人意见明确,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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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1份) |
证书真实有效 |
||||
(4)地籍调查表(原件1份)、宗地图(原件2份)及界址点成果表(原件1份) |
宗地图原件2份,地籍调查表上有地籍调查工作人员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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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土地权属面积审核表(原件1份) |
由市国土资源局地籍地政科出具,由经办人员、分管领导签字或加盖科室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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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材 料 及 填 报 要 求 |
(6)规划蓝线图等其他资料(复印件1份) |
核实原件,收取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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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政府相关文件和领导有关批示(复印件1份) |
有领导明确批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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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被收回土地(含其他不动产)补偿协议和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文书等资料(原件1份) |
双方签字,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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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名称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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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
办理地点 |
益阳市金山南路696号益阳市政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受理窗口 |
||||
交通到达 线 路 |
乘6路、10路、18路、20路公交车在市政务中心下 |
||||
咨询电话 |
0737-4244457 |
||||
单位网址 |
http://gtj.yiyang.gov.cn/yysgtzyj/ |
||||
监督电话 |
益阳市政务中心:0737-6204123(投诉处)、6803332(业务监督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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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
|||
设定依据 |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2)《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 (3)《湖南省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 权力 |
|
办理流程 |
提出申请—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收件(时限:即时)—符合受理条件的: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时限:0.5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时限:8.5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决定(时限:1个工作日)—送达批文(时限:即时)—符合法定条件: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结出件后移交至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不符合法定条件: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制作、移交不予许可文书(时限:即时)—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反馈办理结果 |
法定期限 |
20个 工作日 |
|
服务对象 |
在益阳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单位和个人 |
承诺期限 |
10个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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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材 料 及 填 报 要 求 |
材料名称 |
材料填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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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用地预审申请表(原件1份) |
项目名称、批准机关、建设依据、拟用地总规模(公顷、分类面积)、项目各组成部分(功能分区)用地情况、建设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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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设用地单位预审申请报告(原件1份) |
拟建项目基本情况、拟选址占地情况、拟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用地面积是否符合土地使用标准、拟用地是否符合供地政策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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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及平面布局图,或项目备案批准文件及平面布局图,特殊项目需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原件1份) |
发改委批文明确项目基本情况,加盖发改委备案专用章 |
|||
办 理 材 料 及 填 报 要 求 |
(4)具有法律效力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扫描件(局部)、土地利用现状图,并标出项目拟用地范围,涉及规划调整或修改的,提供批复文件和调整或修改后批准机关已备案盖章的图件(原件1份) |
提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标注项目用地范围,加盖国土资源局公章 |
||
(5)规划部门意见(原件1份) |
提供益阳市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局盖章,提供详细规划总体平面图(圈内批次储备地、统征地除外) |
|||
(6)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报告书,土地权属、地类、地价审查意见(原件1份) |
勘测定界技术说明、定界表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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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踏勘论证(原件1份) |
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其他耕地规模较大的建设项目,如线性工程占用耕地100公顷以上、块状工程70公顷以上或单独选址项目占用耕地达到用地总面积50%以上,不包括水库类用地项目 |
|||
(8)节地评价(原件1份) |
国家和地方尚未颁布土地使用标准和建设标准的建设项目,或确需突破土地使用标准确定的规模和功能分区的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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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建设项目拟选址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单独选址)(复印件1份) |
由具有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单独选址 |
|||
(10)建设项目是否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证明材料(单独选址)(原件1份) |
单独选址的需要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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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违法用地办理建设用地报批通知书(违法用地)(原件1份) |
违法用地的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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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名称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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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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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
办理地点 |
益阳市金山南路696号益阳市政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受理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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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到达 线 路 |
乘6路、10路、18路、20路公交车在市政务中心下 |
|||
咨询电话 |
0737-4244457 |
|||
单位网址 |
http://gtj.yiyang.gov.cn/yysgtzyj/ |
|||
监督电话 |
益阳市政务中心:0737-6204123(投诉处)、6803332(业务监督科) |
|||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查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 (4)《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9号)。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办理流程 |
提出申请—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收件(时限:即时)—符合受理条件的: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时限:0.5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时限:7.5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决定(时限:2个工作日)—符合法定条件: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结出件后移交至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不符合法定条件: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制作、移交不予批准文书(时限:即时)—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反馈办理结果 |
法定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服务对象 |
申请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查的单位(项目用地范围位于赫山区、资阳区行政区域内的单位) |
承诺时限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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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材 料 及 填 报 要 求 |
材料名称 |
材料填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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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个项目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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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单(原件1份); |
报批单上加盖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审批章 |
|||||
(2)市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审查(呈报)意见(原件1份); |
由市国土资源局提供,呈报意见内容明确,并加盖市国土资源局公章。 |
|||||
办 理 材 料 及 填 报 要 求 |
(3)一书四方案(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原件1份); |
与三大类面积一致,并附耕地补充文件。补充耕地方案填写已完成补充耕地地块情况信息,附具补充耕地验收文件、指标确认书 |
||||
(4)拟征地告知书、拟征地(土地使用)现状确认书、听证材料或放弃听证材料(原件1份); |
格式按照固定格式书写,征地现状确认书需3名以上被拆地村民签字 |
|||||
(5)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原件1份); |
项目申报用地情况与预审批准情况一致,预审意见由市国土资源局提供。 |
|||||
(6)土地利用规划图(原件1份); |
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省市已备案并标注地块位置)、局部地块图(加盖市县国土资源局主管部门公章) |
|||||
(7)财政、环保、林业、交通、水利、公路、社会保障部门意见(原件1份); |
意见明确,符合用地规范 |
|||||
(8)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原件(原件1份); |
定界清楚,无争议加盖技术公章,标明坐标值、权属界线、权属单位及面积 |
|||||
(9)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建设用地情况说明(原件1份); |
标注拟征占地位置和范围,加盖市县国土局公章或权属认定公章。(单个项目用地和单独选址项目用地需要) |
|||||
(10)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1份); |
建设的内容和规模应当与立项核定的内容和规模相当(单个项目用地和单独选址项目用地需要) |
|||||
(11)土地复垦资料(复印件1份); |
需要使用临时用地的提供 |
|||||
(12)规划部门意见和经批准的平面布置图(原件1份)。 |
规划用地面积不得小于呈报面积,图件要素完整,用地位置、面积等信息准确、清晰,盖章有效 |
|||||
二、单独选址项目用地 |
||||||
(1)市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单(原件1份); |
报批单上加盖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审批章 |
|||||
(2)市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审查(呈报)意见(原件1份); |
由市国土资源局提供,呈报意见内容明确,并加盖市国土资源局公章。 |
|||||
办 理 材 料 及 填 报 要 求 |
(3)一书四方案(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原件1份); |
一书四方案与三大类面积一致 |
||||
(4)拟征地告知书、拟征地(土地使用)现状确认书、听证材料或放弃听证材料(原件1份); |
格式按照固定格式书写,征地现状确认书需3名以上被拆地村民签字 |
|||||
(5)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原件1份); |
项目申报用地情况与预审批准情况一致,预审意见由市国土资源局提供。 |
|||||
(6)规划部门意见(原件1份); |
规划用地面积不得小于呈报面积,图件要素完整,用地位置、面积等信息准确、清晰,盖章有效 |
|||||
(7)财政、环保、林业、交通、水利、公路、社会保障部门意见(原件1份); |
意见明确,符合行业用地标准 |
|||||
(8)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原件1份); |
定界清楚,无争议加盖技术公章,标明坐标值、权属界线、权属单位及面积 |
|||||
(9)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土地权属证明;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建设用地情况说明(原件1份); |
标注拟征占地位置和范围,加盖市县国土局公章或权属认定公章。 |
|||||
(10)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1份); |
建设的内容和规模应当与立项核定的内容和规模相当 |
|||||
(11)土地复垦资料(复印件1份); |
需要使用临时用地的提供 |
|||||
(12)初步设计批复或其他设计批准文件,或者经批准的平面布置图(原件1份); |
经批准并盖章资料 |
|||||
(13)土地利用规划图(原件1份)。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省市已备案并标注地块位置)、局部地块图(加盖市县国土资源局主管部门公章) |
|||||
三、批次用地 |
||||||
(1)一书三方案(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原件1份); |
与三大类面积一致,并附耕地补充文件。补充耕地方案填写已完成补充耕地地块情况信息,附具补充耕地验收文件、指标确认书 |
|||||
(2)市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报批单(原件1份); |
报批单上加盖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审批章 |
|||||
办 理 材 料 及 填 报 要 求 |
(3)拟征地告知书、拟征地(土地使用)现状确认书、听证材料或放弃听证材料(原件1份); |
格式按照固定格式书写,征地现状确认书需3名以上被拆地村民签字 |
||||
(4)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原件1份); |
标注拟征占地位置和范围,加盖市县国土局公章或权属认定公章。未颁发土地权证的,加附土地权属证明,权属清楚、汇总齐全 |
|||||
(5)土地开发论证报告(原件1份); |
由市人民政府出具 |
|||||
(6)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和勘测定界图(原件1份); |
定界清楚,无争议加盖技术公章,标明坐标值、权属界线、权属单位及面积 |
|||||
(7)规划部门意见(原件1份); |
规划用地面积不得小于呈报面积,图件要素完整,用地位置、面积等信息准确、清晰,盖章有效 |
|||||
(8)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原件1份); |
项目申报用地情况与预审批准情况一致,预审意见由市国土资源局提供。 |
|||||
(9)土地利用规划图(原件1份);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省市已备案并标注地块位置)、局部地块图(加盖市县国土资源局主管部门公章) |
|||||
(10)市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审查(呈报)意见(原件1份)。 |
由市国土资源局提供,呈报意见内容明确,并加盖市国土资源局公章。 |
|||||
收费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 性质 |
收费标准 (元/计费单位) |
执收单位 |
||
耕地 开垦费 |
湘政办发〔2010〕47号 |
行政性 |
二等水田2.2万元/亩旱土1.4万元/亩; 三等水田2.0万元/亩旱土1.2万元/亩 |
市国土 资源局 |
||
耕地 占用税 |
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31号令 |
行政性 |
25-38.4元/㎡ |
市税务局 |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
办理地点 |
益阳市金山南路696号益阳市政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受理窗口 |
|||||
交通到达 线 路 |
乘6路、10路、18路、20路公交车在市政务中心下 |
|||||
咨询电话 |
0737-4244457 |
|||||
单位网址 |
http://gtj.yiyang.gov.cn/yysgtzyj/ |
|||||
监督电话 |
益阳市政务中心:0737-6204123(投诉处)、6803332(业务监督科) |
|||||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临时用地许可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办理流程 |
提出申请—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收件(时限:即时)—符合受理条件的: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时限:0.5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时限:8.5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决定(时限:1个工作日)—符合法定条件: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结出件后移交至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不符合法定条件: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制作、移交不予许可文书(时限:即时)—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反馈办理结果 |
法定期限 |
20个 工作日 |
||
服务对象 |
益阳市域内申请临时使用耕地的单位或个人 |
承诺期限 |
10个 工作日 |
||
办 理 材 料 及 填 报 要 求 |
材料名称 |
材料填报要求 |
|||
(1)用地单位申请报告(原件1份); |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
||||
(2)临时用地使用土地呈报表(原件1份); |
由相关部门、(乡、镇、村)审核意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审呈报 |
||||
(3)用地材料的说明(原件1份); |
用地出具的说明及经有部门批准的方案,含批准的施工图件设计文件或矿产开发利用方案 |
||||
(4)审查意见(原件1份); |
区县(市)国土资源局出具 |
||||
(5)勘测定界图和技术报告书(原件1份); |
定界清楚、无争议,加盖测绘部门技术公章,标明坐标值、权属界限、权属单位及报批面积 |
||||
办 理 材 料 及 填 报 要 求 |
(6)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及土地权属、地类、地价审查意见(原件各1份); |
标注拟征地占地位置和范围,加盖市县国土资源局主管部门公章或权属认定公章。未颁发土地权证的,加附土地权属证明,权属清楚、汇总表齐全 |
|||
(7)土地复垦费用三方监管协议书(原件1份); |
协议双方和银行签字盖章 |
||||
(8)租赁土地协议书或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 |
租赁协议书上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临时用地协议需注明本协议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原件);由三方签订并盖章 |
||||
(9)土地复垦方案批复(原件1份); |
占用耕地的提交。复垦押金凭证核原件留复印件 |
||||
(10)规划部门和林业部门审查同意文件(原件/复印件1份); |
在城市规划区内或临时使用林地时才需要提供,由有权机关出具并加盖公章。 |
||||
(11)、临时建筑平面位置图(原件1份); |
由有权机关加盖公章 |
||||
(12)、法人单位有效证明(原件1份),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1份)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 |
证明有资质的单位 |
||||
收费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 性质 |
收费标准 (元/计费单位) |
执收单位 |
|
耕地占用税 |
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31号令 |
行政性收费 |
25-38.4元/㎡(只有占用耕地的需要征收) |
市税务局 |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
办理地点 |
益阳市金山南路696号益阳市政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受理窗口 |
||||
交通到达 线 路 |
乘6路、10路、18路、20路公交车在市政务中心下 |
||||
咨询电话 |
0737-4244457 |
||||
单位网址 |
http://gtj.yiyang.gov.cn/yysgtzyj/ |
||||
监督电话 |
益阳市政务中心:0737-6204123(投诉处)、6803332(业务监督科) |
||||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集体建设用地许可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湖南省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暂行办法》; (3)《土地登记办法》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办理流程 |
提出申请—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收件(时限:即时)—符合受理条件的: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时限:0.5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时限:10.5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决定(时限:2个工作日)—符合法定条件: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结出件后移交至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不符合法定条件: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制作、移交不予许可文书(时限:即时)—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反馈办理结果 |
法定期限 |
20个 工作日 |
||
服务对象 |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 |
承诺期限 |
13个 工作日 |
||
办 理 材 料 及 填 报 要 求 |
材料名称 |
材料填报要求 |
|||
(1)用地审查意见(原件1份) |
市县(区)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栏意见明确 |
||||
(2)一书二方案(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原件1份)) |
与三大类面积一致,并附耕地补充文件。补充耕地方案填写已完成补充耕地地块情况信息,附具补充耕地验收文件、指标确认书 |
||||
(3)预审意见(原件) |
项目申报用地情况与预审情况基本一致。 |
||||
(4)规划部门意见(包括规划蓝线或红线图)(原件1份) |
规划用地面积不得小于呈报面积,图件要素完整,用地位置、面积等信息准确、清晰,盖章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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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材 料 及 填 报 要 求 |
(5)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原件1份) |
建设的内容和规模应当与立项核定的内容和规模相当 |
|||
(6)勘测定界图和技术报告书(原件1份) |
定界清楚、无争议,加盖技术公章,标明坐标值、权属界线、权属单位及面积 |
||||
(7)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建设用地报批土地权属、地类、地价审查意见;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建设用地情况说明(原件1份) |
标注拟征占地位置和范围,加盖市县国土资源局主管部门公章或权属认定公章 |
||||
(8)建设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原件1份) |
平面布置符合用地规划、要素齐全 |
||||
(9)土地利用规划图(原件1份) |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省市已备案并标注地块位置)、局部地块图(加盖市县国土资源局主管部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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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集体建设转用农用地、使用土地报批单(原件1份) |
报批单上加盖市人民政府城乡建设用地审批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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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
法人办理的需要:法人身份证明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法人身份证收取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及工商营业执照收取单位复印件。法人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委托书收取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法人身份证收取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及工商营业执照收取单位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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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 性质 |
收费标准 (元/计费单位) |
执收单位 |
|
耕地开垦费 |
湘政办发〔2010〕47号 |
行政性收费 |
二等水田2.2万元/亩、旱土1.4万元/亩;二等水田2.0万元/亩、旱土1.2万元/亩 |
市国土 资源局 |
|
耕地占用税 |
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31号令 |
行政性收费 |
25-38.4元/㎡ |
市税务局 |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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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
办理地点 |
益阳市金山南路696号益阳市政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受理窗口 |
||||
交通到达 线 路 |
乘6路、10路、18路、20路公交车在市政务中心下 |
||||
咨询电话 |
0737-4244457 |
||||
单位网址 |
http://gtj.yiyang.gov.cn/yysgtzyj/ |
||||
监督电话 |
益阳市政务中心:0737-6204123(投诉处)、6803332(业务监督科) |
||||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村民建房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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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办理流程 |
提出申请—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收件(时限:即时)—符合受理条件的: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时限:0.5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时限:7.5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决定(时限:2个工作日)—符合法定条件: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结出件后移交至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不符合法定条件: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制作、移交不予许可文书(时限:即时)—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反馈办理结果 |
法定期限 |
20个 工作日 |
||
服务对象 |
市中心城区的村民;市中心城区外的区、县(市)人民政府(管委会) |
承诺期限 |
10个 工作日 |
||
办 理 材 料 及 填 报 要 求 |
材料名称 |
材料填报要求 |
|||
村民建房的农用地转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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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县)人民政府乡(镇)村集体建设转用农用地、使用土地报批单(原件1份) |
加盖区(县)人民政府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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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书二方案(原件1份) |
与三大类面积一致,并附耕地补充文件。补充耕地方案填写已完成补充耕地地块情况信息,附具补充耕地验收文件、指标确认书 |
||||
(3)预审意见(复印件1份) |
项目申报用地情况与预审批准情况一致,加盖预审部门公章 |
||||
(4)区(县)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原件/复印件1份) |
审查意见栏意见明确,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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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材 料 及 填 报 要 求 |
(5)灾害简易评估调查表(原件1份) |
审查意见栏意见明确,并加盖公章 |
|||
(6)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土地权属、地类、地价审查意见;建设用地情况说明(原件1份) |
标注拟征占地位置和范围,加盖市县国土资源局主管部门公章或权属认定公章 |
||||
(7)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 |
占用耕地的需提供 |
||||
(8)项目未动工证明(原件1份) |
由项目所在地土地主管部门出具 |
||||
(9)使用林地同意书(原件1份) |
占用林地的需要 |
||||
(10)补充耕地项目指标确认书(原件1份) |
占用耕地的需要 |
||||
(11)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1份) |
许可证、审批单上盖有规划部门公章。 |
||||
(12)土地主管部门例会纪要 |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例会纪要由用户向市国土综合政务窗口受理工作人员申请,市国土综合政务窗口受理工作人员复印后盖“与原件一致”公章并签字后交用户。 |
||||
村民个人建房 |
|||||
(1)村民建房申请报告(原件1份) |
须由建房户主书面报告,村民委员会同意意见,要有村民代表签字 |
||||
(2)村民建房联审表(原件1份) |
按要求填写,并在乡、镇、村意见栏加盖公章;园区的要在园区意见栏加盖公章。 |
||||
(3)户口薄、结(离)婚证、身份证(复印件1份) |
复印件清晰,身份证、结(离)婚证、户口本上的姓名要对应 |
||||
(4)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复印件1份) |
许可证、审批单上盖有规划部门公章。 |
||||
(5)申请宅基地情况的公告 |
由村委会盖章并公示,村民代表签字同意 |
||||
办 理 材 料 及 填 报 要 求 |
(6)土地主管部门例会纪要 |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例会纪要由用户向市国土综合政务窗口受理工作人员申请,市国土综合政务窗口受理工作人员复印后盖“与原件一致”公章并签字后交用户。 |
|||
收费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 性质 |
收费标准 (元/计费单位) |
执收单位 |
|
耕地占用税(只征收使用耕地建房的) |
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31号令 |
行政性收费 |
25-38.4元/㎡(减半征收) |
市税务局 |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
办理地点 |
益阳市金山南路696号益阳市政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受理窗口 |
||||
交通到达 线 路 |
乘6路、10路、18路、20路公交车在市政务中心下 |
||||
咨询电话 |
0737-4244457 |
||||
单位网址 |
http://gtj.yiyang.gov.cn/yysgtzyj/ |
||||
监督电话 |
益阳市政务中心:0737-6204123(投诉处)、6803332(业务监督科) |
||||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采矿权新立审批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3)《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办理流程 |
提出申请—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收件(时限:即时)—符合受理条件的: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时限:1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时限:22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决定(时限:2个工作日)—符合法定条件: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结出件后移交至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不符合法定条件: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制作、移交不予许可文书(时限:即时)—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反馈办理结果 |
法定期限 |
40个 工作日 |
||||
服务对象 |
采矿权人 |
承诺期限 |
25个 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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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材 料 及 填 报 要 求 |
材料名称 |
材料填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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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原件1份); |
按格式要求填写 |
||||||
(2)企业法人营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办理人员身份证明 |
企业法人营执照核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签原件持有单位复制说明、复制人员姓名、时间、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办理的: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交法人代表的委托书原件1份、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
||||||
(3)区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的意见(原件1份); |
区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的意见明确,并加盖公章 |
||||||
(4)采矿权出让合同(复印件1份); |
材料真实 |
||||||
办 理 材 料 及 填 报 要 求 |
(5)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复印件1份); |
复印件应加签原件持有单位复制说明、复制人员姓名、时间、并加盖公章。 |
|||||
(6)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
报告需加盖制作单位公章,需附专家评审意见;备案证明由市国土资源局提供。 |
||||||
(7)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原件1份); |
专家签名 |
||||||
(8)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原件1份); |
方案需制作单位加盖公章;评审意见书需专家签名。 |
||||||
(9)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评审专家意见书(探矿权已有偿处置证明)(原件1份); |
报告由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评审意见书需专家签名。 |
||||||
(10)采矿权出让收益缴款凭证(复印件1份); |
核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签原件持有单位复制说明、复制人员姓名、时间、并加盖公章。 |
||||||
(11)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批复(原件1份); |
报告加盖制作单位公章,批件加盖批复部门公章。 |
||||||
(12)申请矿区范围图(原件1份)。 |
以地形地质图为底图,比例尺1:2000—1:10000,标注申请矿区范围、勘查区块范围及储量估算范围、规划区块范围等。 |
||||||
收费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元/计费单位) |
执收单位 |
|||
采 矿 权 出让收益 |
财综〔2017〕35号、国发〔2017〕29号、湘财综〔2018〕23号 |
行政性收费 |
(1)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竞得人报价金额为矿业权出让收益; (2)协议方式出让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由评估确认。 |
市国土 资源局 |
|||
采 矿 权 占 用 费 |
国发〔2017〕29号、湘财综〔2018〕23号 |
行政性收费 |
暂按1000元/平方公里·年征收,再根据矿产品价格变动情况和经济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
市国土 资源局 |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
办理地点 |
益阳市金山南路696号益阳市政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受理窗口 |
||||||
交通到达 线 路 |
乘6路、10路、18路、20路公交车在市政务中心下 |
||||||
咨询电话 |
0737-4244457 |
||||||
单位网址 |
http://gtj.yiyang.gov.cn/yysgtzyj/ |
||||||
监督电话 |
益阳市政务中心:0737-6204123(投诉处)、6803332(业务监督科) |
||||||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采矿权转让审批 |
||||
设定依据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2号)。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办理流程 |
提出申请—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收件(时限:即时)—符合受理条件的: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时限:1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时限:17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决定(时限:2个工作日)—符合法定条件: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结出件后移交至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不符合法定条件: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制作、移交不予许可文书(时限:即时)—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反馈办理结果 |
法定期限 |
40个 工作日 |
||
服务对象 |
采矿权人 |
承诺期限 |
20个 工作日 |
||
办 理 材 料 及 填 报 要 求 |
材料名称 |
材料填报要求 |
|||
(1)采矿权转让申请报告和转让申请登记书(原件1份) |
权利人意见明确,加盖公章 |
||||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 |
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 |
||||
(3)转让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 |
对有新增资源或有未有偿处置资源且转让人未缴纳出让收益的,合同中必须明确新增资源和原未有偿处置资源出让收益缴纳义务。对缴纳了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且尚未退付的,合同中须明确退付人。 |
||||
办 理 材 料 及 填 报 要 求 |
(4)转让双方企业法人营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办理人员身份证明 |
企业法人营执照复印件1份;法定代表人办理的: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交法人代表的委托书原件1份、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
|||
(5)矿山生产满一年、矿业权属无争议等证明材料(原件1份) |
属协议出让采矿权转让的,除子母公司外,须提供投产满10年的证明材料 |
||||
(6)矿山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及备案证明(原件1份) |
矿山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出具时间在采矿权有效期内,评审专家签字、评审机构盖章、备案证明有出具单位盖章;备案证明由市国土资源局提供。 |
||||
(7)采矿权评估(询价)报告及专家审查意见(原件1份) |
由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评估单位盖章。 |
||||
(8)经国土资源部门在门户网站和矿业权配号系统中发布采矿权转让公示信息,经公示无异议(原件1份) |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 |
||||
(9)区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的意见(原件1份) |
区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的意见明确,并加盖公章 |
||||
(10)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让意见(限国有及国有控股矿山)(复印件1份) |
复印件清晰 |
||||
(11)原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采矿权占用费(使用费)等规费缴款凭证(复印件1份) |
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复印件清晰 |
||||
(12)公开转让资料(限国有及国有控股矿山等须通过招拍挂方式公开转让的采矿权) |
包括市公共交易中心提供的转让成效确认书、转让公告等资料。 |
||||
(13)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报告审核表 |
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未通过的,由受让人提交经县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履行恢复治理义务的承诺书。 |
||||
(14)外商投资企业批准书 |
限受让人为外商的 |
||||
收费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元/计费单位) |
执收单位 |
|
采 矿 权 出让收益 |
财综〔2017〕35号、国发〔2017〕29号、湘财综〔2018〕23号 |
行政性收费 |
(1)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竞得人报价金额为矿业权出让收益; (2)协议方式出让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由评估确认。 |
市国土 资源局 |
|
采 矿 权 占 用 费 |
国发〔2017〕29号、湘财综〔2018〕23号 |
行政性收费 |
暂按1000元/平方公里·年征收,再根据矿产品价格变动情况和经济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
市国土 资源局 |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
办理地点 |
益阳市金山南路696号益阳市政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受理窗口 |
||||
交通到达 线 路 |
乘6路、10路、18路、20路公交车在市政务中心下 |
||||
咨询电话 |
0737-4244457 |
||||
单位网址 |
http://gtj.yiyang.gov.cn/yysgtzyj/ |
||||
监督电话 |
益阳市政务中心:0737-6204123(投诉处)、6803332(业务监督科) |
||||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采矿权延续登记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 院令第241号); (3)《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办理流程 |
提出申请—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收件(时限:即时)—符合受理条件的: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时限:1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时限:17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决定(时限:2个工作日)—符合法定条件: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结出件后移交至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不符合法定条件: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制作、移交不予许可文书(时限:即时)—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反馈办理结果 |
法定期限 |
40个 工作日 |
|||
服务对象 |
采矿权人 |
承诺期限 |
20个 工作日 |
|||
办 理 材 料 及 填 报 要 求 |
材料名称 |
材料填报要求 |
||||
(1)采矿权延续申请登记书(原件1份) |
按格式要求填写。对不按规定的有效期申请延续登记的,应先向矿产开发科提出有效期申请 |
|||||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 |
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 |
|||||
办 理 材 料 及 填 报 要 求 |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办理人员身份证明 |
营业执照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复印件应加签原件持有单位复制说明、复制人员姓名、时间、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办理的: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交法人代表的委托书原件1份、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
||||
(4)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
附储量报告原本,备案部门加盖公章。对上次办理采矿权登记后一直停产的矿山,可使用上次办证时经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的储量核实报告,但须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派人现场核实,出具核实人员签名的停产证明。评审备案证明由市国土资源局提供。 |
|||||
(5)最新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和井上井下工程对照图(原件1份) |
由有测量资质的单位编制并盖章,编制时间距提交延续登记资料不超过六个月,图纸清晰,加盖制作单位公章 |
|||||
(6)区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的意见(原件1份) |
区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的意见明确,加盖公章 |
|||||
(7)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原件1份) |
指重新编制开发利用方案,不重新编制方案的无需提交。需新编开发利用方案情形包括:原未编制开发利用方案或方案未经市局组织评审,以及改变生产系统、采选方法、:“三率“指标等。 |
|||||
(8)矿山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原件1份) |
方案需制作单位加盖公章;评审意见书需专家签名。新编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情形包括:原未编制综合防治方案或综合方案未经市国土资源局组织评审。 |
|||||
(9)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报告审核表(复印件1份) |
由具有验收资质的单位出具.对确因历史、自然等因素而未通过验收的,申请人应向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后出具相关证明意见。 |
|||||
办 理 材 料 及 填 报 要 求 |
(10)采矿权评估(询价)报告及评审专家意见或暂不对新增资源和原未有偿处置资源进行出让收益评估(询价)的意见。(原件) |
报告由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评审意见书需专家签名。暂不对新增资源和原未有偿处置资源进行出让收益评估(询价)的,由地质勘查储量管理科出具意见。 |
||||
(11)原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采矿权占用费(使用费)等规费缴款凭证(复印件1份) |
核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签原件持有单位复制说明、复制人员姓名、时间、并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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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元/计费单位) |
执收单位 |
||
采 矿 权 出让收益 |
财综〔2017〕35号、国发〔2017〕29号、湘财综〔2018〕23号 |
行政性收费 |
(1)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竞得人报价金额为矿业权出让收益; (2)协议方式出让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由评估确认。 |
市国土 资源局 |
||
采 矿 权 占 用 费 |
国发〔2017〕29号、湘财综〔2018〕23号 |
行政性收费 |
暂按1000元/平方公里·年征收,再根据矿产品价格变动情况和经济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
市国土 资源局 |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
办理地点 |
益阳市金山南路696号益阳市政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受理窗口 |
|||||
交通到达 线 路 |
乘6路、10路、18路、20路公交车在市政务中心下 |
|||||
咨询电话 |
0737-4244457 |
|||||
单位网址 |
http://gtj.yiyang.gov.cn/yysgtzy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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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益阳市政务中心:0737-6204123(投诉处)、6803332(业务监督科) |
|||||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采矿权变更审批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241号); (3)《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办理流程 |
提出申请—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收件(时限:即时)—符合受理条件的: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时限:1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时限:17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决定(时限:2个工作日)—符合法定条件: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结出件后移交至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不符合法定条件: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制作、移交不予许可文书(时限:即时)—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反馈办理结果 |
法定期限 |
40个 工作日 |
|||
服务对象 |
采矿权人 |
承诺期限 |
20个 工作日 |
|||
办 理 材 料 及 填 报 要 求 |
材料名称 |
材料填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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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矿权变更申请登记书(原件1份) |
按格式要求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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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 |
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 |
|||||
(3)企业法人营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办理人员身份证明 |
营业执照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复印件应加签原件持有单位复制说明、复制人员姓名、时间、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办理的: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交法人代表的委托书原件1份、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
|||||
办 理 材 料 及 填 报 要 求 |
(4)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
报告需加盖制作单位公章,需附专家评审意见;备案证明由市国土资源局提供。 |
||||
(5)区(县、市)国土资源部门核查意见(原件1份) |
区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的意见明确,并加盖公章 |
|||||
(6)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专家评审意见(原件1份) |
附开发利用方案文本和专家署名的评审意见书。 |
|||||
(7)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报告审核表(复印件1份) |
由具有验收资质的单位出具.对确因历史、自然等因素而未通过验收的,申请人应向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后出具相关证明意见。 |
|||||
(8)采矿权评估(询价)报告及评审专家意见(原件1份) |
报告由有相关资质的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评审意见书需专家签名。 |
|||||
(9)原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采矿权占用费(使用费)等规费缴款凭证(复印件1份) |
核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签原件持有单位复制说明、复制人员姓名、时间、并加盖公章。 |
|||||
(10)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及批复(复印件1份) |
限原矿区范围有扩大的情形,包括原范围既有扩大又有缩小的情形 |
|||||
(11)变更内容的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1份) |
①不属于转让的采矿权人变更名称的,只需提供1.2.3.4.5.10 ②转让变更采矿权人的,见采矿权转让审批事项。 ③变更矿区范围、主采矿种、生产方式、生产规模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经批准的矿区范围批复文件(变更矿区范围) ④缩小矿区范围的,还需提供退出部分矿区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等资料(需提供原件) ⑤矿业权整合和涉及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等缩小矿区范围,按简易程序办理,除需提交1.2.3.4.5.6.8外,还需提交: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 |
|||||
收费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元/计费单位) |
执收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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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 矿 权 出让收益 |
财综〔2017〕35号、国发〔2017〕29号、湘财综〔2018〕23号 |
行政性收费 |
(1)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竞得人报价金额为矿业权出让收益; (2)协议方式出让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由评估确认。 |
市国土 资源局 |
||
采 矿 权 占 用 费 |
国发〔2017〕29号、湘财综〔2018〕23号 |
行政性收费 |
暂按1000元/平方公里·年征收,再根据矿产品价格变动情况和经济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
市国土 资源局 |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
办理地点 |
益阳市金山南路696号益阳市政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受理窗口 |
|||||
交通到达 线 路 |
乘6路、10路、18路、20路公交车在市政务中心下 |
|||||
咨询电话 |
0737-4244457 |
|||||
单位网址 |
http://gtj.yiyang.gov.cn/yysgtzyj/ |
|||||
监督电话 |
益阳市政务中心:0737-6204123(投诉处)、6803332(业务监督科) |
|||||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划定矿区范围 |
|||
设定依据 |
(1)《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241号)。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办理流程 |
提出申请—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收件(时限:即时)—符合受理条件的: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时限:1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时限:17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决定(时限:2个工作日)—符合法定条件: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结出件后移交至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不符合法定条件: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制作、移交不予许可文书(时限:即时)—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反馈办理结果 |
法定期限 |
40个 工作日 |
|
服务对象 |
采矿权人 |
承诺期限 |
20个 工作日 |
|
办 理 材 料 及 填 报 要 求 办 理 材 料 及 填 报 要 求 |
材料名称 |
材料填报要求 |
||
(1)划定矿区范围申请登记书(原件1份) |
按格式要求填写。 |
|||
(2)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方案的批复等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 |
批复意见明确,批复部门加盖公章。矿产资源规划已经明确了开采规划区块或者虽未明确开采规划区块但拟设采矿权矿区范围未超出已设探矿勘查范围的,不需要编制规划调整方案。 |
|||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办理人员身份证明 |
营业执照核原件、留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加签原件持有单位复制说明、复制人员姓名、时间、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办理的: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交法人代表的委托书原件1份、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
|||
(4)探矿权取得资料,包括勘查许可证、招拍挂出让合同或省政府协议出让批准文件、探矿权出让收益(价款)和探矿权占用费(使用费)缴款凭证等。(复印件1份) |
核算原件,收复印件。 |
|||
(5)地质勘查报告(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原件或复印件1份) |
报告需加盖制作单位公章,需附专家评审意见;备案证明由市国土资源局提供。 |
|||
(6)采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复印件1份) |
复印件应加签原件持有单位复制说明、复制人员姓名、时间、并加盖公章。 |
|||
(7)申请矿区范围图(原件1份) |
以地形地质图为底图,比例尺1:2000—1:10000,标注申请矿区范围、勘查区块范围及储量估算范围、规划区块范围等。 |
|||
(8)划定矿区范围内有重要建筑物、水体、公(铁)路、村庄等特殊情形的,要提交安全预评估报告(原件1份) |
由有相关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 |
|||
(9)划定矿区范围区县(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表(原件1份) |
划定矿区范围区县(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明确,并加盖公章。涉及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的,附处罚决定书、结案报告等相关资料。 |
|||
(10)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1份) |
核原件,证件需在有效期限内。 |
|||
(11)原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占用费(使用费)缴费凭证复印件1份) |
核原件,收复印件。 |
|||
收费名称 |
不收费 |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
办理地点 |
益阳市金山南路696号益阳市政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受理窗口 |
|||
交通到达 线 路 |
乘6路、10路、18路、20路公交车在市政务中心下 |
|||
咨询电话 |
0737-4244457 |
|||
单位网址 |
http://gtj.yiyang.gov.cn/yysgtzyj/ |
|||
监督电话 |
益阳市政务中心:0737-6204123(投诉处)、6803332(业务监督科) |
|||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采矿权注销登记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241号); (3)《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
办理流程 |
提出申请—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收件(时限:即时)—符合受理条件的: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时限:1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时限:17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决定(时限:2个工作日)—符合法定条件: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结出件后移交至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不符合法定条件: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制作、移交不予许可文书(时限:即时)—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反馈办理结果 |
法定期限 |
40个 工作日 |
|
服务对象 |
采矿权人 |
承诺期限 |
20个 工作日 |
|
办 理 材 料 及 填 报 要 求 |
材料名称 |
材料填报要求 |
||
(1)采矿权注销申请登记书(原件1份) |
按格式要求填写。 |
|||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原件1份) |
采矿许可证在有效期限内 |
|||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办理人员身份证明 |
核原件、留复印件1份,复印件应加签原件持有单位复制说明、复制人员姓名、时间、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办理的: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办理的:交法人代表的委托书原件1份、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核原件) |
|||
办 理 材 料 及 填 报 要 求 |
(4)矿山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对矿山作出的关闭决定(原件1份) |
由矿山所在地区县(市)人民政府出具,并加盖公章。 |
||
(5)闭坑地质报告及评审备案证明(原件1份) |
对属于政府决定关闭且确因客观原因无法编制闭坑地质报告的,由申请人提交书面报告和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评审备案证明由市国土资源局提供。 |
|||
(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验收报告审核表(原件1份) |
对政府作出关闭决定且未完成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或未通过验收的,应提交当地政府出具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承诺书。 |
|||
(7)采矿权注销登记区县(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表(原件1份) |
区县(市)国土资源部门的意见明确,并加盖公章 |
|||
(8)采矿权出让收益(价款)、采矿权占用费(使用费)等规费缴款凭证(复印件1份) |
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复印件清晰 |
|||
收费名称 |
不收费 |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
办理地点 |
益阳市金山南路696号益阳市政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受理窗口 |
|||
交通到达 线 路 |
乘6路、10路、18路、20路公交车在市政务中心下 |
|||
咨询电话 |
0737-4244457 |
|||
单位网址 |
http://gtj.yiyang.gov.cn/yysgtzyj/ |
|||
监督电话 |
益阳市政务中心:0737-6204123(投诉处)、6803332(业务监督科) |
|||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采矿许可证遗失补领 |
|||
设定依据 |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241号); (2)《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 权力 |
|
办理流程 |
提出申请—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收件(时限:即时)—符合受理条件的: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时限:即时)—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时限:即时)—符合法定条件: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结出件后移交至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不符合法定条件: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制作、移交不予许可文书(时限:即时)—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反馈办理结果 |
法定期限 |
40个 工作日 |
|
服务对象 |
采矿权人 |
承诺期限 |
即时 |
|
办 理 材 料 及 填 报 要 求 |
材料名称 |
材料填报要求 |
||
(1)补办采矿许可证申请报告(原件1份) |
权利人意见明确,加盖公章 |
|||
(2)采矿许可证遗失作废公告(原件1份) |
由登记发证机关出具 |
|||
(3)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意见(复印件1份) |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意见明确,加盖公章 |
|||
收费名称 |
不收费 |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
办理地点 |
益阳市金山南路696号益阳市政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受理窗口 |
|||
交通到达 线 路 |
乘6路、10路、18路、20路公交车在市政务中心下 |
|||
咨询电话 |
0737-4244457 |
|||
单位网址 |
http://gtj.yiyang.gov.cn/yysgtzyj/ |
|||
监督电话 |
益阳市政务中心:0737-6204123(投诉处)、6803332(业务监督科) |
|||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采矿权抵押登记 |
|||
设定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国务院令第24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 细则》。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 权力 |
|
办理流程 |
提出申请—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收件(时限:即时)—符合受理条件的: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时限:1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时限:9个工作日)—符合法定条件: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结出件后移交至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不符合法定条件: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制作、移交不予许可文书(时限:即时)—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反馈办理结果 |
法定期限 |
20个 工作日 |
|
服务对象 |
采矿权人 |
承诺期限 |
10个 工作日 |
|
办 理 材 料 及 填 报 要 求 |
材料名称 |
材料填报要求 |
||
(1)抵押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 |
权利人意见明确,加盖公章 |
|||
(2)抵押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
抵押双方法人代表、受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核原件) |
|||
(3)抵押双方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 |
委托双方签字盖章 |
|||
(4)采矿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1份) |
核对原件后留存复印件,复印件清晰 |
|||
(5)抵押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及贷款合同(原件1份) |
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 |
|||
办 理 材 料 及 填 报 要 求 |
(6)采矿权价款、使用费缴纳凭证(复印件1份) |
核原件,收复印件 |
||
(7)最新储量报告审查备证明(原件1份) |
报告需加盖制作单位公章,需附专家评审意见;备案证明由市国土资源局提供 |
|||
(8)采矿权价值评估报告(抵押权人要求进行采矿权价值评估的,提交该报告)及抵押双方价值确认意见(原件1份) |
由具有相关评估资质的单位出具,并有抵押双方签字,加盖评估单位公章 |
|||
(9)采矿权抵押备案区县(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表(原件1份) |
县(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意见明确并加盖公章 |
|||
收费名称 |
不收费 |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
办理地点 |
益阳市金山南路696号益阳市政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受理窗口 |
|||
交通到达 线 路 |
乘6路、10路、18路、20路公交车在市政务中心下 |
|||
咨询电话 |
0737-4244457 |
|||
单位网址 |
http://gtj.yiyang.gov.cn/yysgtzyj/ |
|||
监督电话 |
益阳市政务中心:0737-6204123(投诉处)、6803332(业务监督科) |
|||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
矿产资源储量备案 |
|||||
设定依据 |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2)《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
办理流程 |
提出申请—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收件(时限:即时)—符合受理条件的: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时限:1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时限:14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业务分管领导决定(时限:4个工作日)—符合法定条件: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结出件后移交至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不符合法定条件: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制作、移交不予备案文书(时限:1个工作日)—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反馈办理结果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
服务对象 |
采矿权人 |
承诺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办 理 材 料 及 填 报 要 求 |
材料名称 |
材料填报要求 |
||||
储量年报 |
||||||
(1)审核表(原件1份); |
编制单位、送评单位及县局意见 |
|||||
(2)评审机构提供的评审意见书(原件1份); |
评审机构盖章 |
|||||
(3)评审专家签名的评审意见(原件1份); |
专家签名 |
|||||
办 理 材 料 及 填 报 要 求 |
(4)矿产资源储量年报文本及附图和附表(原件1份); |
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告中的责任表是否手写签名 |
||||
(5)受委托单位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
复印件清晰 |
|||||
(6)承诺书(原件1份); |
送评单位、编制单位各一份。有单位盖章和承诺人签字 |
|||||
(7)矿山存在违法违规开采行为的,提供已处理的相关资料(含处罚决定书、罚没款收据、县局意见等)(原件或复印件1份); |
复印件需经原处理单位核对并盖章 |
|||||
(8)有效采矿许可证或相关批文资料(复印件1份); |
分不同情况提交: (1)原采矿许可证换证:采矿许可证 (2)整合矿山报告:省市批文(含整合坐标)、原各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储量备案书; (3)招拍挂矿山:市局或县批复文件及坐标表 (4)矿山扩界:原采矿许可证、扩界批文 |
|||||
(9)年报编制委托合同(复印件1份); |
复印件清晰 |
|||||
(10)编制单位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
有编制人员情况、县局盖章 |
|||||
(11)编制单位初审意见书(原件1份); |
单位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手写签名,单位盖章 |
|||||
(12)送评表(原件1份)。 |
送评单位、编制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名 |
|||||
储量核实报告 |
||||||
(1)送评表(原件1份); |
送评单位、编制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名 |
|||||
(2)评审机构提供的评审意见书(原件1份); |
评审机构盖章 |
|||||
(3)评审专家签名的评审意见(原件1份); |
专家签名 |
|||||
(4)矿产资源储量或核实报告文本及附图和附表(原件1份); |
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告中的责任表手写签名 |
|||||
(5)受委托单位测绘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
复印件清晰 |
|||||
(6)承诺书(原件1份); |
送评单位、编制单位各一份。有单位盖章和承诺人签字 |
|||||
办 理 材 料 及 填 报 要 求 |
(7)矿山存在违法违规开采行为的,提供已处理的相关资料(含处罚决定书、罚没款收据、县局意见等)(原件或复印件1份); |
复印件需经原处理单位核对并盖章 |
||||
(8)有效采矿许可证或相关批文资料(复印件1份); |
分不同情况提交: (1)原采矿许可证换证:采矿许可证 (2)整合矿山报告:省市批文(含整合坐标)、原各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储量备案书; (3)招拍挂矿山:市局或县批复文件及坐标表 (4)矿山扩界:原采矿许可证、扩界批文 |
|||||
(9)矿产资源储量报告审核表(原件1份); |
有编制单位内审意见、县局盖章 |
|||||
(10)矿产资源储量报告、核实报告编制单位登记申请表(原件1份); |
有编制人员情况、县局盖章 |
|||||
(11)编制单位初审意见书(原件1份); |
单位总工或技术负责人手写签名,单位盖章 |
|||||
(12)报告编制委托合同(复印件1份)。 |
复印件清晰 |
|||||
收费名称 |
不收费 |
|||||
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
办理地点 |
益阳市金山南路696号益阳市政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受理窗口 |
|||||
交通到达 线 路 |
乘6路、10路、18路、20路公交车在市政务中心下 |
|||||
咨询电话 |
0737-4244457 |
|||||
单位网址 |
http://gtj.yiyang.gov.cn/yysgtzyj/ |
|||||
监督电话 |
益阳市政务中心:0737-6204123(投诉处)、6803332(业务监督科) |
|||||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
||||||
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用地竣工验收 |
|||||
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2)《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0号); (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和联合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益政办发〔2014〕22号)。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 权力 |
|||
办理流程 |
提出申请—市政务中心建设工程主题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收件(时限:即时)—符合受理条件的: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时限:1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时限:8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决定(时限:2个工作日)—符合法定条件: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结出件后移交至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不符合法定条件: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制作、移交不予许可文书(时限:1个工作日)—市政务中心建设工程主题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反馈办理结果 |
法定期限 |
20个 工作日 |
|||
服务对象 |
市中心城区的用户 |
承诺期限 |
12个 工作日 |
|||
办 理 材 料 及 填 报 要 求 |
材料名称 |
材料填报要求 |
||||
(1)土地出让金票据(复印件1份) |
与本宗地应收金额一致,由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出具。 |
|||||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土地决定书(复印件1份) |
出让合同出让人、受让人、合同条款明确,有国土资源局盖章,建设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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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宗地现状图、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原件1份) |
宗地图原件两份,界址点成果表1份;加盖测绘部门技术资料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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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 理 材 料 及 填 报 要 求 |
(4)地籍调查表或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原件/复印件1份) |
界址标示明晰,有指界人、界址调查员、审核人签名。复印件需加盖“与原件一致”公章或益阳市国土资源档案信息中心章、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查询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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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1份) |
证件真实,无抵押、冻结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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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名称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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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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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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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益阳市金山南路696号益阳市政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受理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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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到达 线 路 |
乘6路、10路、18路、20路公交车在市政务中心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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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737-4244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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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
http://gtj.yiyang.gov.cn/yysgtzy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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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益阳市政务中心:0737-6204123(投诉处)、6803332(业务监督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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