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建设项目用地竣工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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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
(1)、《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2)、《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0号); (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和联合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益政办发〔2014〕22号)。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理流程 |
提出申请—市政务中心建设工程主题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收件(时限:即时)—符合受理条件的: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的理由(时限:0.5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审查(时限:4个工作日)—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人决定(时限:1个工作日)—符合法定条件: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办结出件后移交至市政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不符合法定条件:市国土资源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制作、移交不予许可文书(时限:0.5个工作日)—市政务中心建设工程主题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反馈办理结果 |
法定期限 |
20个 工作日 |
服务对象 |
市中心城区的用户 |
承诺期限 |
6个 工作日 |
办 理 材 料 及 填 报 要 求 |
材料名称 |
材料填报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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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出让金票据(复印件1份) |
与本宗地应收金额一致,由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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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土地决定书(复印件1份) |
出让合同出让人、受让人、合同条款明确,有国土资源局盖章,建设单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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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宗地现状图、界址点坐标成果表(原件1份) |
宗地图原件两份,界址点成果表1份;加盖测绘部门技术资料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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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地籍调查表或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原件/复印件1份) |
界址标示明晰,有指界人、界址调查员、审核人签名。复印件需加盖“与原件一致”公章或益阳市国土资源档案信息中心章、益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查询专用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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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1份) |
证件真实,无抵押、冻结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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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名称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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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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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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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
益阳市金山南路696号益阳市政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受理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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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到达 线 路 |
乘6路、10路、18路、20路公交车在市政务中心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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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737-42444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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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网址 |
http://gtj.yiyang.gov.cn/yysgtzy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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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电话 |
益阳市政务中心:0737-6204123(投诉处)、6803332(业务监督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