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用地项目税费标准表
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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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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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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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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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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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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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含资阳、赫山区)9等标准,34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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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综[2006]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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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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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化县、桃江县、南县、大通湖区12等标准,10元/m2;沅江市11等标准12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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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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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基准地价计算工业用地不低于25%其他用地不低于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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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1990]55号令
省政府[1994]38号令
湘财农税[1999]28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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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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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的最高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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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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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含资阳、赫山区)专业菜地10元/m2
其他农用地(林园、园地、鱼塘、菜地、藕池等)7元/m2
村民建房用地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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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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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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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专业菜地和精养鱼池10元/m2,其他用地5元/m2;沅江市一、二、三类地分别为6元/m2、5元/m2、4元/m2;安化县一、二、三类地分别为10元/m2、5元/m2;桃江县为8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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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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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生产建设占用面积1.5元/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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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价费[2006]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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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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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金、土地收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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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年为单位收取,按基准地价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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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农税字[1999]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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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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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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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成交价的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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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1997]224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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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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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洪保安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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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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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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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营业税及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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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地价)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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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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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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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5元/本,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合同)按总金额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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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6]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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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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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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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元/m2(150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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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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蔬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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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对象仅限于征用城市郊区专业菜地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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