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管理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
发布时间:2015-04-16 00:00 作者: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收费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计费单位)

执收单位

采矿权价款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的通知》;

3.湘财建[2007]75号;

4.湘国土资办[2010]19号;

5.益财建[2008]394号;

6.益政发[2007]8号。

行政性

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采矿权价款备案证明

市国土资源局

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

《湖南省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发[2004]21]

行政性

见文件

市国土资源局

采矿权使用费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

2.湘财综字[2000]2号。

行政性

按矿区面积逐年缴纳,每年每平方公里1000元,面积尾数小于1平方公里大于0.5平方公里的按1000元征收,小于0.5平方公里

的按500元收取。

市国土资源局

采矿权登记费

湘价费[2003]42

行政性

根据湘财综[2015]10号文件规定暂停征收。

市国土资源局

变更工本费

湘价费[2003]42

行政性

100/个。

市国土资源局

证书印花税

 

行政性

5/

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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