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表
发布时间:2010-12-06 00:00 作者:贺俊 来源:益阳市国土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区域类别
耕地类别
每亩征费标准
一等
水田
1.2
旱地
0.8
二等
水田
1.1
旱地
0.7
三等
水田
1.0
旱地
0.6
四等
水田
0.8
旱地
0.5
注:
1、耕地指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菜地(种植蔬菜为主的耕地,包括温室、塑料大棚用地)。本标准将水田、望天田归为水田,将水浇地归类为旱地;
2、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按同区域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的1.2倍征收;占用专业菜地的,按邻近水田的征标准征收;
3、县城关镇、建制镇以下农村农民建房以及乡、镇、村兴办公益事业与公共设施,经批准占用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耕地开垦费按上述征收标准的70%计征;
4、占用国有农场、林场、牧场等地的耕地,执行邻近县(市)征收标准;
5、单独选址建设项目占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耕地的开垦费,由省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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