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管理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
发布时间:2010-12-30 00:00 作者: 来源:益阳市国土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收费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性质
收费标准
(元/计费单位)
执收单位
采矿权价款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
2.《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的通知》;
3.湘财建[2007]75号;
4.湘国土资办[2010]19号;
5.益财建[2008]394号;
6.益政发[2007]8号。
行政性
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采矿权价款备案证明
市国土资源局
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
《湖南省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发[2004]21号])
行政性
见文件
市国土资源局
采矿权使用费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1号令);
2.湘财综字[2000]2号。
行政性
按矿区面积逐年缴纳,每年每平方公里1000元,面积尾数小于1平方公里大于0.5平方公里的按1000元征收,小于0.5平方公里
的按500元收取。
市国土资源局
采矿权登记费
湘价费[2003]42号
行政性
500元/矿(大型矿山);300元/矿(中型矿山);200元/矿(小型矿山)。
市国土资源局
变更工本费
湘价费[2003]42号
行政性
100元/个。
市国土资源局
证书印花税
 
行政性
5元/本
市国土资源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