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事项
收费公示表(一)
收费事项 |
收费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
执收单位 |
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审查 |
耕地开垦费 |
湘政办发【2010】47号 |
行政性收费 |
二等水田2.2万元/亩、旱土1.4万元/亩;三等水田2.0万元/亩、旱土1.2万元/亩 |
市国土 资源局 |
耕地占用税 |
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31号令 |
行政性收费 |
25-38.4元/㎡ |
市税务局 |
|
村民建房 审批 |
耕地占用税(只征收使用耕地建房的) |
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31号令 |
行政性收费 |
25-38.4元/㎡(减半征收) |
市税务局 |
临时用地许可 |
耕地占用税 |
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31号令 |
行政性收费 |
25-38.4元/㎡(只有占用耕地的需要征收) |
市税务局 |
集体建设 用地许可 |
耕地开垦费 |
湘政办发【2010】47号 |
行政性收费 |
二等水田2.2万元/亩、旱土1.4万元/亩;三等水田2.0万元/亩、旱土1.2万元/亩 |
市国土 资源局 |
耕地占用税 |
湖南省人民政府第231号令 |
行政性收费 |
25-38.4元/㎡ |
市税务局 |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6日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事项
收费公示表(二)
收费事项 |
收费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
执收单位 |
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许可 |
土地出让金 |
湘财农税【1999】28号、国土资发【1999】31号、湘财综【2007】65号、省政府【1994】38号令 |
行政性收费 |
按地价:工业用地不低于25%,其他用地不低于40%,房改房用地不低于10% |
市财政局 |
契税 |
国务院【1997】224号令 |
行政性收费 |
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的4% |
市税务局 |
|
出让印花税 |
财税【2006】162号 |
行政性收费 |
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的0.05%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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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审批 |
土地出让金 |
湘财农税【1999】28号、国土资发【1999】31号、湘财综【2007】65号、省政府【1994】38号令 |
行政性收费 |
土地成交价 |
市财政局 |
契税 |
国务院【1997】224号令 |
行政性收费 |
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的4% |
市税务局 |
|
出让印花税 |
财税【2006】162号 |
行政性收费 |
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的0.05% |
市税务局 |
|
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审批 出让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许可 |
土地出让金 |
湘财农税【1999】28号、国土资发【1999】31号、湘财综【2007】65号、省政府【1994】38号令 |
行政性收费 |
经集体研究确定的土地价格 |
市财政局 |
契税 |
国务院【1997】224号令 |
行政性收费 |
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的4% |
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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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印花税 |
财税【2006】162号 |
行政性收费 |
土地使用权出让成交价的0.05% |
市税务局 |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6日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政务服务事项
收费公示表(三)
收费事项 |
收费名称 |
收费依据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
执收单位 |
采矿权新立审批 采矿权变更登记 采矿权转让审批 采矿权延续登记 |
矿业权 出让收益 |
财综【2017】35号、国发【2017】29号、湘财综【2018】23号 |
行政性收费 |
1、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竞得人报价金额为矿业权出让收益; 2、协议方式出让的:采矿权出让收益由评估确认。 |
市国土 资源局 |
矿业权 占用费 |
国发【2017】29号、湘财综【2018】23号 |
行政性收费 |
暂按1000元/平方公里·年征收,再根据矿产品价格变动情况和经济发展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
市国土 资源局 |
益阳市国土资源局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