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益阳市城区D级危房处置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结果反馈
发布时间:2023-07-14 10:28 作者: 来源: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关于《益阳市城区D级危房处置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听证会意见采纳情况的

公告

 

 20237614:30,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开了《益阳市城区D级危房处置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现将听证代表的主要意见及采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根据文稿内容,建议文件标题修改为《益阳市中心城区居民自建房D级危房处置办法(试行)》。

采纳情况:已采纳。

二、《办法》2,建议进一步精准表述办法适用的范围。

采纳情况:已采纳。

三、全文中出现的部门、专业名词等文字表述不一致,建议统一。

采纳情况:已采纳。

四、《办法》第7条,关于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原因,建议明确书面说明退回原因。

采纳情况:已采纳。

五、增加一个章节“维修加固”,并将第8条内容列入并适当扩充。

采纳情况:已采纳。

六、《办法》第8条,房屋所有权人应组织竣工验收,是否可行?若要申请,建议进一步明确申请部门及操作方式。

采纳情况:可行。不采纳。参考《居民自建房结构安全性隐患整治的整治措施》(湘建设﹝202336号文件)。

七、《办法》第8条,验收及备案资料移交,建议进一步明确是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还是乡镇(街道)负责。

采纳情况:已采纳。

八、《办法》第8条,关于未组织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建议明确监管责任单位。

采纳情况:已采纳。

九、《办法》第10条,建议引用的补偿标准文件改成最新的文件。

采纳情况:已采纳。

十、《办法》第10,建议调整顺序,先说市级情形、再说区级情形。

采纳情况:已采纳。

十一、《办法》第11条,个人申请提供房屋产权资料有难度,建议需要由个人提供房屋产权资料,改成“经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即可。

采纳情况:部分采纳,个人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资料的,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合法建筑的证明材料可作为依据。

十二、《办法》第11条,关于货币补偿安置的具体程序,建议列出时间限制,如鉴定为危房后多久之内可以申请。

采纳情况:不采纳。无时间限制,符合条件均可申请。

十三、《办法》第11条,个人申请的资料,建议列明是要原件还是复印件还是都要。

采纳情况:已采纳。

十四、《办法》第13条,关于原址重建的房屋,建议根据周边实际情况、历史原因、建筑风貌,确定重建审批的层数。

采纳情况:不采纳。参考《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

十五、《办法》第14条,关于三层及以上的居民自建房,建议限制上限。

采纳情况:不采纳。该处仅仅是对“限额以上居民自建房”情形进行描述,不是对居民自建房审批层数进行规定。

十六、《办法》第14条,因上位文件已经失效,且不再符合实际情况,建议删除“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限制条件。

采纳情况:不采纳。参考《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湖南省居民自建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实施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237号文件)。

十七、《办法》第15条,建议明确公示之后放样的时间。

采纳情况:已采纳。

十八、《办法》第15条,建议增加住建部门施工许可。

采纳情况:已采纳。

十九、《办法》第15条,备齐个人申请资料,建议具体明确是哪些资料。

采纳情况:已采纳。

二十、《办法》第17条,突然提到领导小组,建议在文件前面先介绍一下组成情况或删除该条。

采纳情况:已采纳。

二十一、《办法》第18条(六),建议明确商住用地以外其他地类负责补偿安置的主体。

采纳情况:已采纳。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