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占用公共土地建房
  • 来信标题: 农村占用公共土地建房
  • 来信时间: 2018-05-18 13:44:44
  • 来信内容: 我是赫山区龙光桥镇南阳社区,南塘村光插塘村民;因为是属于河堤边,公共池塘比较多,家门前有被边上一户已建了三间三层楼房的村民的村民占用又要建三间楼房,而且是建在我家房子的正前面,相隔距离只有5米,请问这个合法吗?
  • 答复部门: 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复时间: 2018-06-13 16:07:46
  • 答复内容:

    您好:

           农村村民建房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另外,《益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益阳市人民政府[2016]1号令)的第四条规定,市、区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是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主管部门,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做好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管理与服务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具体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做好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相关工作。请你根据以上规定找相关部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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