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不在,何以为家
  • 来信标题: 根不在,何以为家
  • 来信时间: 2023-04-16 20:09:43
  • 来信内容:
    尊敬的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位领导:
         我是邓葆成,男,生于1983年,未婚,家住赫山区新市渡镇新凤村白毛洲组11号,父亲邓文质,母亲罗吉祥,残疾证号:43090319831226181141.残疾等级一级。

         在这次的征房征地事件里,我家也在其中。发放到我家的文件第44条《采取异地新建安置方式的给予重建安置补助,其中采取政府集中安置点安置的,根据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核算(含安置地征收补偿,基础正负零,多通一平)一户一基的补助为不超过10万元每户,重建安置的的报批税费计入安置成本。》

         请问领导,补助是好事,那么安置地在哪里?是不是村委干部说的“安排你在龙杠上!”

         请问领导,征收完后我的户口到底是农村户口还是非农户口?我的户口落在哪里?

         请问领导,我独立户口后如何安排我的住处?
  • 答复部门: 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回复时间: 2023-04-20 15:09:52
  • 答复内容:

    市民通过市长信箱咨询其安置相关政策问题,现答复如下

    第一个与第三个问题,《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益赫政征补告字〔2023〕5号)中确定该项目的被征地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为货币安置方式,采取异地新建并给予重建安置补偿。由被征拆安置户自行选址重建,并给予一户一基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户。

    第二个问题,被拆迁人的在征拆工作完成后原有户口性质不发生转变。

    我中心工作人员已于2023年4月20日下午与市民邓先生电话联系,解答了其对安置相关的政策问题,对于答复很满意。

     

     

                         2023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