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19)】宁夏全面推行六级耕保网格化监管
发布时间:2023-07-26 10:21 作者: 来源:省自然资源厅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编者按: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管理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系统转变观念、运用新思维,凝心聚力助力打好发展“六仗”,“湖南自然资源”特开设“他山之石”专栏,推介各地各部门创新做法、先进经验,引导全系统学先进、争先进,以“闯创干”的精气神,奋力推动全省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本期,请看宁夏全面推行六级耕保网格化监管的相关做法。

  宁夏全面推行六级耕保网格化监管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六级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建立“自治区统筹、市县主责、乡镇主抓、村组落实”的耕地保护监管机制,科学设置自治区、市、县、乡、村和村民小组六级监管网格,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下达耕地保护任务,实行属地管理、分级保护、网格监管,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

  《通知》明确,自治区建设六级耕地保护监测监管平台,将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保护“两个平衡”、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等纳入平台监管,每月将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及其他变化图斑下发各市、县(区)。各级耕地保护监管责任人要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分析研判变化图斑,并通过监测监管平台反馈核实举证及整改情况。

  《通知》要求,在每个乡镇(街道、农林场)、行政村(居委会)显著位置设立耕地保护标识牌,明确标注责任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位置、分布、耕地质量等别等信息,公开耕地保护责任人及其职责。在每个监管网格范围内设立二维码警示桩,实现扫码查询地类、违法举报等功能,接受社会监督。

  《通知》强调,建立耕地保护统筹协调监管机制。自然资源、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要统筹协作,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级耕地保护监管责任人要定期开展巡查,及时掌握责任范围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情况,发现并制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通过监测监管平台上报。同时,自治区将六级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纳入耕地保护日常考核。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