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部署开展全省矿产资源管理专项督导工作
近日,省厅印发《关于开展湖南省矿产资源管理专项督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全省开展矿产资源专项督导。8月22日,省厅召开督导组动员会议,部署矿产资源专项督导工作,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张皓出席并讲话。
会议强调,开展全省矿产资源专项督导工作是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确保能源资源安全”和服务省政府“发展六仗”的重要手段,是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巩固砂石土矿专项整治成效和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国家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和推动矿业高质量发展的务实举措。
会议明确,本次督导重点是已批复出让计划采矿权公开出让、已成交采矿权落地投产、砂石土矿专项规划要求退出采矿权关闭注销和以各种治理名义非法采矿整改等工作情况。本次督导共分7个督导组,每组督导2个市州,7个督导组分别由省自然资源督察专员任组长,相关处室、技术支撑人员等为成员。
会议要求,一是注意督导方式。督导可以采用听汇报、查资料等方式,但更多的是要赴任务重、问题多的县市区基层,到生产矿山一线开展实地督导。二是优化督导时间。每个市州督导时间原则上不少于3天,具体时间根据工作量情况自行确定。三是稳妥提出建议。对督导发现的业务技术问题,现场给予解答;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的政策问题,要审慎稳妥建议,已明确政策的可以提出意见建议,尚未明确政策的,带回来厅里再行研究。四是强化作风建设。督导工作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强化自我约束;对市州督导要动真碰硬,实事求是,不允许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确保督导取得实效。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