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的湖南5个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整改结果公开
发布时间:2023-09-04 09:25 作者: 来源: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2023年4月,自然资源部通报了2022年耕地保护督察发现的67个违法违规重大典型问题。8月29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将涉及湖南省的5个重大典型问题整改结果予以公开。

  一、岳阳市湘阴县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违法占地建设东湖(大屋围)生态公园问题

  湘阴县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9月起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文星街道土地855.73亩(耕地127.18亩)建设东湖(大屋围)生态公园,将原有养殖坑塘的塘坎拆除,连通挖深形成城市公园湖泊水面,在岸边铺设草皮种植景观树木,修建公园道路、停车坪等。

  目前,经立案查处后,该项目违法占用的土地已退还并恢复土地原状137.33亩(耕地94.71亩),完善国有建设用地手续718.40亩(耕地32.47亩)。湘阴县纪委对3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人。

  二、衡阳市衡阳县政府违法审批临时用地建设旅游景区永久性设施问题

  湖南观兰旅游发展有限公司2021年5月起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衡阳市衡阳县西渡镇豆陂村集体土地495.13亩(耕地84.37亩),建设船山湖山水田园农旅休闲项目,实地已建成景区道路、游客服务中心、假山景观、观光平台等旅游设施。2021年9月,衡阳县政府违法为不符合临时用地条件的某影片拍摄场地(在上述495.13亩区域内)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批准面积135.38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7.99亩,所批准临时用地实际建设景观假山等永久性设施。

  目前,经立案查处后,对该项目非法占用耕地29.35亩修建的建(构)筑物拆除复垦;对55.02亩耕地“非粮化”问题整改并复耕复种;对非法破坏的其他农用地恢复土地原状。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将衡阳县相关责任人耕地保护不力线索移送省纪委监委等部门。衡阳市、衡阳县纪委监委对16名相关责任人(县处级3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0人、诫勉谈话6人;同时,衡阳市、衡阳县组织部门对其中3名相关责任人(县处级2人)进行组织处理。

  三、郴州市宜章县自然资源局违规审批临时用地建设永久性道路问题

  2021年10月,宜章县自然资源局以“宜章县玉溪河黑臭水体整治一期(麦子桥至G107西绕城线寿福桥段)临时施工便道及堆场临时用地”违规批准了项目配套道路用地,批准面积 101亩(耕地35.13亩)。2021年11月,宜章鑫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依据临时用地批复,违规使用宜章县玉溪镇罗家山村集体土地101亩(耕地35.13亩)建设沿河道路(宜章县玉溪河黑臭水体整治一期项目配套道路)。

  目前,经立案查处后,宜章县自然资源局已撤销违法违规审批的临时用地审批单;对62.76亩河堤、道路等永久性建筑(构)物用地完善国有建设用地手续;对38.24亩施工板房、堆场、绿化等用地拆除复耕复绿。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该案件相关线索移送郴州市纪委,涉及的刑事犯罪线索移送司法机关。郴州市、宜章县纪委监委对7名相关责任人(县处级3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人。

  四、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保靖县政府主导推动湘西保靖府库红石海旅游有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府库红石海景区问题

  湘西保靖府库红石海旅游有限公司自2019年11月起未经批准擅自占用迁陵镇府库村集体土地384.63亩(耕地109.49亩),建设湘西保靖府库红石海景区红石观赏区。

  目前,经立案查处后,原签订的土地流转协议已废止,该项目已恢复耕地64.88亩(永久基本农田5.11亩),完善建设用地手续89.28亩(耕地44.61亩)。湘西州、保靖县纪委监委对19名相关责任人(县处级5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1人、诫勉谈话8人;同时,湘西州组织部门对其中1名相关责任人(县处级)进行组织处理。保靖县自然资源局会同保靖县林业局,将该案件涉及刑事犯罪线索移送保靖县公安局。

  五、益阳市沅江市社会投资旱地改造水田项目新增水田数量不实问题

  该项目2016年9月由沅江市旱改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立项,2016年9月至2017年10月沅江泰和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湖南大地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

  有47个新增耕地地块在项目验收前后均为果园,种植果树、油茶,实际未开发成水田,却按水田验收,涉及面积425.18亩。

  目前,该项目已核减81.14亩新增水田指标,对344.04亩土地重新开发整理并落实耕种。对涉及犯罪行为的3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沅江市纪委监委对7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人、诫勉谈话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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