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基本农田倾倒渣土、挖塘养鱼,多人被立案调查,责令整改复耕
发布时间:2023-09-08 08:36 作者: 来源: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严厉打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发挥典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近日,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通报9起自然资源违法典型案例。

  01临武县金江镇某石墨矿越界开采案

  基本情况:2020年,临武县金江镇某石墨矿未经批准,擅自超越采矿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开采石墨资源。

  处理结果:郴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1年6月27日对该矿越界开采行为提级立案查处,并于2021年8月2日依法将该案件及相关资料移送郴州市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2022年9月30日,苏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非法采矿,处罚金60万元;对该公司董事长罗某某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万元;对矿长唐某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对副矿长罗某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02桂阳县桥市乡村民张某无证开采案

  基本情况:2020年,桂阳县桥市乡村民张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桂阳县桥市乡辉山村老鸦组开采山砂。

  处理结果:2021年2月26日,桂阳县自然资源局对张某的非法开采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将张某非法开采案件及相关资料移送桂阳县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2022年7月5日,桂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年。

  03北湖区仰天湖瑶族乡刘某等4人无证开采案

  基本情况:2023年4月,北湖区仰天湖瑶族乡才口水村村民刘某等4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借修建道路之名,擅自在才口水村无证开采山砂约1万立方米。

  处理结果:2023年7月,北湖区自然资源局对刘某等4人的非法开采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将刘某等4人非法开采案件及相关资料移送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追究刑事责任,现刘某等4人已全部被刑事拘留。

  04桂东县沤江镇村民曾某等2人占用基本农田倾倒渣土案

  基本情况:2023年3月,桂东县沤江镇江山村村民曾某等2人擅自占用桂东县沤江镇江山村江北组基本农田5.9亩倾倒渣土。

  处理结果:2023年4月,桂东县自然资源局对曾某等2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倾倒渣土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将曾某等2人破坏基本农田案件及相关资料移送桂东县森林公安局追究刑事责任。桂东县森林公安局于2023年4月23日正式受理该案,目前正在侦办中。

  05汝城县土桥镇卢某等6人占用基本农田养殖牛蛙案

  基本情况:2022年6月,汝城县土桥镇佳富村村民卢某等6人未经批准,擅自非法占用土桥镇东坳村和青龙村永久基本农田49.21亩,搭建遮阳网、围网等设施养殖牛蛙。

  处理结果:2023年3月17日,汝城县自然资源局对卢某等6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养殖牛蛙的行为立案查处,并责令其自行拆除遮阳网、围网等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023年6月,当事人将遮阳网、围网等设施全部拆除,并将破坏的永久性基本农田恢复,已种植水稻。

  06永兴县王某占用基本农田种植桂花树案

  基本情况: 2022年12月,永兴县柏林镇马桥村村民王某未经批准,在其住房前擅自非法占用基本农田0.9亩种植桂花树。

  处理结果:2023年4月,永兴县自然资源局对王某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种植桂花树的行为立案查处,并责令其自行整改,恢复土地原状。2023年4月,王某自行将桂花树移走,恢复了耕地原状。

  07嘉禾县晋屏镇村民文某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案

  基本情况:2022年12月,嘉禾县晋屏镇文家村村民文某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文家村基本农田4.419亩挖塘养鱼。

  处理结果:2022年12月,嘉禾县自然资源局对文某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挖塘养鱼的行为立案查处,并责令其立即整改,对非法占用的永久基本农田进行恢复。2023年2月,文某将所挖坑塘恢复耕地原状。

  08宜章县某矿业公司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案

  基本情况:2022年12月,郴州市宜章县某矿业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宜章县笆篱镇洛角塘村1.47亩基本农田建设活动板房、道路及临时堆场。

  处理结果:2023年6月,宜章县自然资源局对该公司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行为立案查处,并责令其自行拆除建设的活动板房及硬化水泥坪,恢复耕地原状。2023年7月,该公司自行拆除活动板房及临时堆场、道路,恢复了耕地原状且复耕到位。

  09安仁县灵官镇某木业有限公司非法占用林地案

  基本情况:2022年10月,安仁县某木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安仁县灵官镇官桥村1.2亩林地建设钢构厂棚用于加工、堆放木料。

  处理结果:2023年6月,安仁县自然资源局对该木业公司非法占地行为立案查处,并责令其自行拆除建设的钢构厂棚,恢复土地原状。2023年7月,该木业公司自行将钢构厂棚拆除,并复绿到位。

  通报强调,以上9起自然资源领域土地、矿产违法案件,分别违反《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是自然资源领域违法的常见类型,具有深刻的警示教育意义。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以案为鉴,坚决贯彻落实自然资源执法“长牙齿”“严起来”工作要求,以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保护红线,以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守资源安全底线,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严肃查处整治自然资源违法行为。对符合涉刑案件移送标准的案件,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有效增强对自然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力,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资源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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