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工作要求,以及省党政代表团赴广东江西湖北学习考察总结会议精神,近日,省厅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园区用地分类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推进“五好园区”建设和激发园区发展活力。文件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通知》明确了园区用地分类管理的范围与标准。
主要是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全省139家省级及以上园区。新设立的园区在设立的前5年参加土地集约利用监测(评价),不纳入分类管理。
依据自然资源部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监测(评价)成果,根据存量土地清理处置考核成果和违法违规问题整改情况,按“优化发展类、巩固提升类、规范利用类、整治整改类”四类标准进行分类。
《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落实园区用地分类管理措施。
对优化发展类园区:允许根据园区发展需要开展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优先支持开展调区扩区或划定发展方向区,对城市功能为主的区域纳入园区调出范围,适度扩大产业用地规模;鼓励园区盘活存量用地,鼓励符合条件的开发区探索融合研发、创意、设计、无污染生产等新型产业功能,创新土地立体开发、复合利用;适度安排周转用地,支持园区开展标准厂房建设;将入园产业项目纳入建设用地审批绿色通道。
对巩固提升类园区: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推进优先利用存量土地,存量建设用地确实难以满足项目建设需要的,支持新增建设用地报批;园区剩余可用空间难以满足2年用地需求的,支持调区扩区或划定发展方向区;适度安排周转用地开展标准厂房项目建设。
对规范利用类园区:除省政府安排的重大产业项目需要外,原则上不允许开展扩区和发展方向区划定工作。按照存量土地处置为主的原则执行“增存挂钩”政策,促进挖潜利用土地资源、提升园区整体效益。
对整治整改类园区:主要任务是推进园区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加大存量土地盘活处置力度,抓好巡视、审计、卫片执法、自然资源督察等指出的土地利用问题整改。入园项目主要使用存量土地,除省以上安排的重大产业项目外,暂停扩区和发展方向区划定,暂停省以上重点项目、民生工程等项目以外的新增建设用地报批。
《通知》要求,要严格规范管理。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职责落实本辖区园区用地分类管理工作,园区应落实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主体责任。
对纳入整治整改类的园区,涉及的问题整改到位即可根据土地利用实际情况调整到其他类型。现有的规范利用类、巩固提升类、优化发展类园区,出现巡视、审计、卫片执法、自然资源督察等指出的土地利用违法违规问题,或被省以上相关部门批评通报,以及因涉嫌数据造假、相关数据经核查不实且造成重大影响等问题的,划为整治整改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