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全面完成2023年污染防治攻坚战历史遗留矿山和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截至12月15日,我省全面完成2023年177个污染防治攻坚战历史遗留矿山和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修复历史遗留矿山面积4140.04公顷、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面积2463.85公顷。
2023年2月,为持续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部署,省厅将年度历史遗留矿山和有责任主体废弃矿山生态修复任务分解到各市县,通多措并举开展动态监测、定期调度通报、强化现场核查、严格验收销号等,保障全年攻坚任务顺利完成。全省矿区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改善,各地结合产业发展、群众需求,不断创新项目管理形式和生态修复模式,因地制宜形成了一系列可宣传推广的典型经验。
下一步,省厅将压实相关责任人后期管护责任,加强后期管护监测监管,巩固矿山生态修复成果,持续产生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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