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3年11月30日经湖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出台是我省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湖南在测绘地理信息法治工作的轨道上不断前行。
它是一把钥匙,打开湖南优化升级测绘地理信息事业的大门,让湖南更加全面地履行职责,推进依法行政。
它是一份契约,赋予湖南加快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升级的强大力量,更好支撑高质量发展的法制保障。
本期“说个明白”带大家一起读懂读透这部《条例》。
一、背景——举足轻重的测绘地理信息
测绘地理信息是一项战略性、基础性、科学性工作,是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资源。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关注,提出其对数字中国的重要意义和新期待。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推进数字中国建设。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布局数字中国建设,湖南省委省政府锚定“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大力建设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科技创新高地,对测绘地理信息提出了明确要求,自然资源部专门部署测绘地理信息事业转型升级,助力支撑高质量发展。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自2004年出台至今已19年,在基础测绘职责落实、“多测合一”改革、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应用、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及新业态测绘活动监管等方面已难适应我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加之,各地在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中的一些经验做法也需要立法进行巩固。
另外,随着2017年国家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做了重大修订,多地配套法规也作了相应修改,江苏、吉林、浙江等17省陆续修订/修正了地方性测绘法规,河南、湖北等省正在修订。在此背景下,迫切需要完善现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展高质量发展,全面支撑数字湖南建设。
二、制定过程——凝聚合力、攻坚克难
2019年底,省厅成立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和专班,以问题为导向制定相应的调研论证和立法工作方案。经过3年调研论证,形成详实的参阅资料收集汇编。
通过对测绘资质单位问卷调查、实地走访、书面征集意见等形式开展三轮调研和意见征集,对已出台相关法规的省份也采用多次书面调研借鉴先进经验,并会同省人大环资委、省司法厅相关处室先后在3个省份、省内14个市州的行业主管部门和测绘资质代表单位进行座谈和调研。此外,还邀请行业内专家针对《条例》草案具体条款开展十余次咨询和研讨,形成立法草案初稿和完善的调研论证成果,为立法纳入议程奠定了坚实有力的工作基础。
2023年,《条例》纳入立法出台计划。在省人大、省政府的密切关注下,在厅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工作小组近一年来组织召开了27次专家座谈及实地调研,广泛征集意见建议上千条,前后修改15版草案,在报省人大和省政府审议期间,得到有关省领导的充分肯定。
三、亮点和特色——敢为人先、勇争一流
《条例》依据相关上位法,紧密结合我省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发展的现状和特点,共分八章,三十二条,除总则和附则外,从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基础测绘、测绘资质资格、测绘成果管理、地理信息共享和应用、监督管理六个方面对我省测绘地理信息行业进行了规范。
近年来,我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在地方立法、基础测绘、测绘成果管理、地理信息产业发展、行业管理等方面,不断探索创新,取得了一系列成果。《条例》将这些内容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充分体现了我省特色和创新。
铸基石,夯底座。高位推动新型基础测绘体系建设,将现代测绘基准体系、实景三维建设等工作在省市县三级基础测绘任务中明确。凝练升华实际工作中的成功经验,突破依比例尺划分省市职责的传统,科学设定1:2000比例尺地形图省市更新任务。
聚力量,汇资源。打破部门之间数据共享交换壁垒,明确建立健全政府部门间地理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推动测绘地理信息资源与其他生产要素的融合协同,鼓励更多社会力量进行增值开发利用,充分发挥地理信息资源在数字湖南建设中的时空基底作用。
提品质,优管理。与自然资源工作深度融合,强力推进测绘基准资源的统筹整合,将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管护与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审批等工作衔接。全面实施遥感影像统筹,巩固“多测合一”改革,加强测绘成果管理,提升测绘地理信息服务各行业的综合能力。
促创新,助发展。率先在地方性法规中明确北斗导航在测绘基准中的应用,引领规范大数据、人工智能、无人驾驶等新技术、新业态中的测绘活动,指导和支持地理信息产业创新发展。
相信有“法”护航,未来,湖南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定会结出更多高质量硕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