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文 名: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湖南省益阳市龙洲南路299号
电 话:0737-4225142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
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安全保密、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的统筹调配、处置等工作;综合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二、综合调研科。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和规划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负责开展重大问题调查研究与形势分析、市场调研,为重大决策提供支撑;组织研究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文稿等综合性材料起草;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
三、法规科(信访科)。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负责重大行政决策、有关规范性文件、合同和政务公开信息等的合法性审查;指导监督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牵头组织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组织指导听证工作;负责协调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事项的司法工作;受理登记各类来信来访;负责牵头交办各类来信来访并督促落实。
四、调查监测科。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五、确权登记科。落实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指导监督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由市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人员培训及上岗资格审查;承办建设用地权籍审查工作;指导不动产登记资料管理。
六、所有者权益科。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并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相关考核标准;承办自然资源使用权收回等相关工作。
七、开发利用科。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执行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自然资源价格政府公示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编制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和土地年度储备计划;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委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招拍挂工作;负责经营性用地项目改变规划设计条件补交土地差价的计算;组织指导国有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管理。
八、国土空间规划科。负责组织城市总体发展战略规划的研究和编制;负责组织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重大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修订;负责市本级“多规合一”协调工作;负责编制市级国土空间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年度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编制计划;负责组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订;负责组织近期建设规划和重要地块详细规划的编制和修订。
九、规划技术科。负责规划技术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规划技术管理规定;承担项目用地和工程的技术审定工作;牵头组织中心城区项目建设用地的总图管理;承担市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建设项目管理科。牵头协调市中心城区除市政项目外的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核实;负责提出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时未按规划要求实施的整改意见;统筹、协调建设项目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后、规划核实前的日常监督工作。
十一、市政规划科。负责市中心城区市政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工程的选址、用地和工程管理;提出市政工程设计要点;负责市政工程方案审查;参与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初步设计审查。
十二、村镇规划科。负责指导县乡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审查、报批工作;负责指导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审查各县(市)工业园区的规划编制;核发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由市立项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认证初审和管理。
十三、山体水体保护管理科。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山体水体保护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参与城市规划区山体水体保护规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承办向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工作报告山体水体保护工作情况的有关具体工作。
十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执行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计划执行情况的评估考核;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负责全市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
十五、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指导督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
十六、耕地保护监督科。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十七、地质勘查管理科。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指导地质工作;监督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八、矿业权管理和矿产资源保护科。拟订矿产资源管理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压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战略储备工作;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市级发证矿业权出让、交易管理及审批登记发证工作,指导全市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市级发证及跨区域县级采矿权发证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实施全市矿业权出让收益管理。
十九、测绘地理信息科。拟订全市测绘行业管理政策和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内基础测绘重大项目;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与卫星遥感和测绘活动、质量、信用,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拟订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全市航空航天遥感影像数据统获取、处理、提供;承担全市地理空间数据的汇集、共享工作;负责数字益阳地理信息基础工程建设;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地理空间数据集中统一管理和信息化建设。
二十、督察执法一科(督察办)。负责拟订全市自然资源督察政策和工作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落实全市自然资源督察相关政策和制度,指导和协调重大及跨督察区域的督察工作;负责联络协调上级督察机构,收集汇总督察相关资料;负责督促全市部省自然资源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
二十一、督察执法二科。负责拟订全市自然资源及土地卫片执法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全市自然资源土地卫片审核和土地执法督导检查工作;协调全市土地违法案件调查处理整改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违法案件查处;负责协调解决违法用地举报、信访案件;组织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大棚房、违建别墅专项整治、自建房安全整治、高尔夫球场清理整治等涉及自然资源部门职责的相关工作。
二十二、督察执法三科。负责拟订全市矿产资源和测绘执法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矿产资源和测绘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区域矿产资源和测绘违法案件查处;提级办理重大矿产资源、测绘、土地违法案件;负责市中心城区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负责协调解决非法开采举报、信访案件;组织开展全市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承担常态化扫黑除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强执法、防事故”等涉及自然资源部门职责的相关工作。
二十三、财务科。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资金(基金)管理;负责部门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负责业务卷宗财务核费审批及土地成本核算;参与土地综合整治专项的预决算评审及财务验收。
二十四、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工资社保、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外事及干部出国(境)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自然资源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五、行政审批改革科(政务服务协调科)。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协调处理重大业务问题,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牵头组织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政策咨询工作。牵头负责“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管理和使用,负责政务窗口的综合管理,负责进驻政务窗口项目的受理、综合协调、督促办理、结果回复。
二十六、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