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关于切实加强城市规划区规划管理意见的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关于切实加强城市规划区规划管理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1998-05-04 10:21 作者: 来源:未知来源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局关于切实加强城市规划区规划管理意见的通知

益政发[1998]9号

资阳区、赫山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市规划局《关于切实加强城市规划区规划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8年5月4日

关于切实加强城市规划区规划管理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

益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后,对控制和引导城区各项建设健康发展发挥了重大作用。但由于城市规划区范围扩大,规划管理没有完全到位,规划控制区内还存在越权审批、侵权审批、违法审批、滥占土地、擅自建设等现象,影响了城市总体规划的统一实施。为依法严格实施城市总体规划,加强城市规划区规划管理,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权限和程序。根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益阳市规划局是对益阳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用地和建设工程实施规划管理的唯一合法的行政机构,只有由市规划局核发的“一书两证”才是法律效应,其他任何单位(包括赫山区、资阳区建设局和开发区)均无权办理益阳市城市规划区内“一书两证”,已办的一律无效。凡需报批“设计任务书”的项目,必须先取得市规划局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后方可报批设计任务书;凡城市规划区内新增用地和调整用地的建设项目,必须先取得市规划局的“规划用地许可证”,方可到国土部门办理国土使用证;凡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必须先取得市规划局的“规划工程许可证”,方可到建工管理部门办理施工调令。

二、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总体规划实施和规划区各项用地和工程管理到位。一是要健全管理网络。市规划局在城区近郊设置四个规划管理所,与相应的国土管理机构协调管理所属区域的建设管理工作,方便当地群众和单位办理报建手续;二是要建立清查制度。由市规划局配合市国土局对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清查,依法对各项用地和工程建设进行确认和查处;三是包括朝阳开发区、益阳火力发电厂、铁路等在内的各项重点建设和拆迁安置工程都必须依法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三、认真贯彻执行市政府益政发[1997]23号文件,加强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市直各有关单位新建宿舍,必须按照先规划局定点、市房改领导小组审定、市计委下达立项文件和基建计划的工作程序进行运作。对必须建在居住小区而不建在居住小区的单位宿舍,市计委不得下达立项文件和基建计划,房改部门不得批准参加房改,规划部门不得办理规划手续,土地管理部门不得办理土地使用手续,建工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施工调令,房屋产权管理机关不得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四、对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越权审批、违法审批用地和工程的,要严格依法查处,对违规单位的领导和当事人要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

益阳市城市规划局

1998年5月4日

主题词: 城市  规划  管理  通知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1998年5月4日印发

(共印2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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