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调整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及职责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依法行政,完善自然资源行政执法程序,根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我局于2020年成立法制审核委员会,作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对我局拟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进行合法性、合理性的全面审查。现根据工作实际,对人员组成及职责作出如下调整:
一、人员组成
法制审核委员会由局长、法制工作分管局领导、法规科人员、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及各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中,局长任委员会主任;法制工作分管局领导任副主任;委员会办公室设法规科,负责统筹、协调法制审核委员会有关工作,法规科科长任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其他人员为委员会委员。
二、委员会及委员职责
委员会定期组织委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学习活动,加强法制审核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委员应自主学习、掌握职权范围内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制度规定。
对常规性、业务性执法决定,由承办科室及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执法决定的法律依据和事实认定进行常规审核;对非常规业务性、涉诉涉访,或有其他复杂、疑难、敏感,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等情形的重大执法决定,除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进行常规审核外,还应当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指定的其他委员进行法制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具体标准及规则由《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
《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制审核目录清单》的编制和修改,由法制审核委员会共同讨论后,报主任审定,另行印发。
益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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